近年来
随着二手车交易渐频
“抵押二手车” 因低价易购受青睐
却暗藏一定风险
仙桃市人民法院
近期审理的一起二手车买卖纠纷
让我们一同来关注
2023年9月,二手车商樊某通过微信主动联系同行卢某,告知自己手里有一辆手续齐全的二手车,卢某与樊某素有交易,便同意收购。随后,卢某与其合伙人邓某来到樊某处现场看车,并支付购车款59200元,还将车开回自己外地店内准备出售。然而,就在第二天,公安机关便找上门来,对该车辆进行了扣押。卢某、邓某此时才得知该车辆有权利瑕疵。双方协商无果后,卢某、邓某便起诉至仙桃市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购车合同,同时要求樊某退还购车款并赔偿相应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卢某、邓某与樊某之间虽未签订书面的车辆买卖协议,但双方达成案涉车辆买卖合意后,邓某、卢某向樊某支付了购车款,可以认定双方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樊某作为出卖人,应当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邓某、卢某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邓某、卢某向樊某购买的案涉车辆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邓某、卢某购买该车辆的目的不能实现,故案涉合同具备法定解除事由。邓某、卢某要求解除案涉买卖合同的诉讼请求,理据正当,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并依法判决樊某退还已经支付的购车款592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从法律实践来看,卖家隐瞒车辆抵押、查封等瑕疵进行销售,不仅要全额退款赔偿,还可能因涉嫌欺诈承担更重的法律责任,因此,出卖人务必诚信经营,出售车辆必须保证拥有完整处分权且车辆无权利负担。
02
买受人明知车辆可能存在权利风险(被抵押、无法过户等),但仍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进行购买,属于法律上自担风险的行为。如果该买卖汽车因权利瑕疵发生扣押、查封或者盗抢等问题,双方应按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①购车前查清楚:核车辆来源,确认无抵押、经济纠纷,有问题不买;
②签书面合同:明确车辆信息、交易价格、付款方式、交车时间、违约责任、特别是关于车辆无经济纠纷、无抵押等条款;
③及时办过户和保险变更:交易后尽快过户,同步变更保险,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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