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7月31日-8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及地点。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选择就近街道办事处报名(具体地点和咨询电话见附件1);
3.资格初审。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报名资料进行现场资格初审:
(1)《仙桃市2025年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表格内签名处必须为本人手写签名,下同)1份、《仙桃市2025年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承诺书》(附件3);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不含电子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户口簿或所在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一寸免冠蓝底彩色正面纸质照片3张(背面写上姓名);
(5)本人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和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于违反诚信报考规定,有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证件、资料来源不合法等恶意获取考试资格的行为,经发现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4.报名费用。本次招聘收取考务费50元。
(二)笔试
1.笔试时间:8月9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准考证领取。8月7日至8月8日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3.笔试内容。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统一命题,采取闭卷考试。内容包括政策理论、时事政治、法规常识、社区工作、社会工作、公文写作、计算机基础操作等有关内容。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按60%计入综合成绩。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及时在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考试录用专栏(https://www.xiantao.gov.cn/zfxxgk/xxgkml/rsxx/sydwzl/)和仙桃市委社会工作部微信公众号公布,同时发布笔试卷面成绩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三)现场资格复审
1.考生面试前必须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未按要求参加或现场资格复审不通过的,不予参加面试。
2.资格复审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的1:3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弃权者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因各种原因面试入围考生达不到1:3的岗位,可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3.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要求等以公告为准。对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将发放《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1.进入面试人员应按时按要求参加面试,否则视为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命题,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2.面试采取公共类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理解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分数现场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3.本次面试设置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所有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均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4.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按计分方法计算后,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
5.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和招聘总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并在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考试录用专栏和仙桃市委社会工作部微信公众号公布。
(五)体检
1.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3.应聘人员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应聘人员,应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检,体检合格的再行办理相关手续。
4.因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1.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考核工作,由仙桃市委社会工作部会同街道组织实施,考察对象要积极配合。
2.考察工作侧重政治素质、道德品行、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3.对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根据空缺名额,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1.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择所服务的街道。所有拟聘用人员选择完成后,到聘用街道报到,办理聘用手续。未按要求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本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须提交书面放弃声明。
3.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与聘用街道签订劳动合同,进行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