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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仙桃] 冒用他人身份在仙桃登记结婚,如今3人陷入多重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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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1 09:06: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湖北

姻登记事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更关乎社会和谐稳定。近日,仙桃市检察院通过办理一起督促市民政局撤销冒名婚姻登记的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帮助当事人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四处碰壁 亟待解决冒名登记的婚姻


“检察官,我要和她离婚,去了好几个地方都解决不了,你们能不能帮帮忙?”肖某、夏某和王某走进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情绪激动地说道。


接访的检察官一边安抚当事人情绪,一边引导其讲述事情的经过。原来,2006年肖某和夏某相恋后准备结婚,但因夏某当时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无法办理结婚登记,而夏某的表姐已达法定结婚年龄,且在外地领取了结婚证,因全国民政部门数据互不相通,夏某的母亲就与王某的父亲商量借用表姐王某的户籍证明,让夏某与肖某在仙桃市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后肖某与夏某家庭发生变故,但因为错误的婚姻登记无法办理财产继承登记手续,被冒名的王某也同样受困于法定重婚、子女抚养等问题。


于是,三人一同前往民政部门申请撤销冒名婚姻登记,但因不符合法定撤销情形,民政部门未予受理并建议三人去法院起诉。当三人前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纠正冒名婚姻登记时,因超过了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法院只能裁定不予立案。无奈之下,三人尝试着到检察机关寻求帮助。


检察履职 检察建议督促撤销冒名婚姻登记


于三人的陈述,市检察院根据“两高两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受理了该案,并迅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方面,承办检察官调取了法院的行政诉讼卷宗,查看有无审判活动违法情形。经审查,未发现法院在裁定不予立案过程中存在违法情形。但是三人希望民政局撤销冒名婚姻登记的合理诉求未能得到实际解决,行政争议依然存在;另一方面,承办检察官前往民政部门查阅了结婚登记原始档案,并将原始档案与三人的户籍信息、人脸特征进行比对,最终确认与肖某在仙桃市办理结婚登记的王某实为夏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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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市检察院就该案组织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情况,参会人员一致同意撤销该婚姻登记。听证会结束后,市检察院依法向市民政局宣告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撤销冒名婚姻登记,并规范婚姻登记程序,严格审查申请人身份信息,避免类似错误再次发生


三方联动 合力化解婚姻登记历史遗留问


日,市民政局采纳了市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依法撤销了该起冒名婚姻登记。至此,当事人亟待解决的难题终于画上了句号,该起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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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解决婚姻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市检察院还依托府检联动机制,与市法院、市民政局召开专题座谈会,三方就类似案件的办理流程达成共识,同时建立常态化信息共享机制,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有序、规范、妥善处理婚姻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http://www.w3.org/1999/xhtml}]">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下一步,市检察院将进一步深化府检联动,持续拓宽交流协作领域,以为民司法与便民服务的有效衔接助推矛盾纠纷多元高效化解,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来源/仙桃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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