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审批公示
(仙桃康和医院)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湖北省医疗机构设置与执业登记注册管理办法》(鄂卫生计生规〔2015〕1号)的规定,现就仙桃康和医院医疗机构审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25年10月17日至10月24日)如下:
对于上述医疗机构审批事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卫生健康委政策法规科反映,联系电话:0728-3318076。
仙桃市卫生健康委
2025年10月17日
来源/仙桃市健康卫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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