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搜索
查看: 3903|回复: 11

关于义工发展方向的二十点浅见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21 21:54: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湖北
一,着眼道义文化精神的重建,着眼国民责任意识的养成,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以人为本,做人优先于做事,关注自身修养、品格、才学、理念的进步,自立立人,自达达人。
三,传播民胞物与、助人即自助的精神理念,提倡全民慈善。
四,远离政治,远离宗教,杜绝公益无关话题。
五,民生为先,关爱弱势群体,尊重弱势者,聆听他们的话语表达。
六,物质救助与智力扶持相结合,慈善项目与文化项目并举。
七、诚信是公益的生命,主动接受各方监督,请结伙牟利者远离。
八,多着力于政策尚未覆盖的领域。
九,多做民间尚未有普遍意识要做的事情,带动民间去做。
十,探索传播适合国情民情、社会上可以广泛推广的做法,推动公益、微公益创新。
十一,做健康、环保生活方式的先行者、践行者、传播者。
十二,参与义工人人平等,养成民主决策、民主协商的习惯。
十三,养成礼让、友爱、诚信、和谐的人际气氛,让义工圈成为社会正面能量的重要传感源。
十四,建设学习型组织,给义工学习、提高、陶冶精神的机会。
十五,树立良好的精神风貌,提升所在城市文明形象。把握核心价值观,知行合一,建立自己的行事风格和话语风格,带动乡风、行风、文风、学风及其他风气的转变。
十六,独立而不孤立,和而不同,和各界各方积极合作。
十七,秉持大公益的观念,和不同领域的义工保持交流,积极合作。不仅资源可以共享,更可望在交流中激发灵感、拓宽思路。
十八,为财富精英回报社会提供机会,促进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树立和经营意识的转变。
十九,公益活动的广泛开展,自然会促进城乡之间以及不同阶层的交流和融合。
二十,促进平和、理性、宽容的社会心态的形成,增进社会共识。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钱 +2 收起 理由
江小喵 + 2 推送论坛首页精华快递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13-1-21 23:05:2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沙发,受教了。。楼主心系义工,此二十点绝非浅见,实乃远见。[s:26]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21 23: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三个字的评价:好、好、好!如果贯彻落实,将是民间组织的幸,困难群体之幸!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22 07:33:3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南
一点一点的来做。做一点是一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22 09: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自身修养,陶冶精神,知行合一,积极合作,说的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22 10:42:07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楼主真知灼见,总结概括的非常全面,完全为我们的发展提出了非常适合的方面!感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22 16:49:1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认真学习,仔细揣摩,找准方向,坚定前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22 16:57:4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2_285:}以上观点我同意,,我再加上一条,义工开展的公益活动,应当是让人开心,愉快的活动,让帮助人的和被帮助的人都能自愿自由,心情舒畅开心的活动,要做快乐开心的义工活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23 18:50:1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这是很高的指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25 11:39:1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说的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28 23: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楼主很用心,很有才,浅见20点指明了一定的方向,值得细看。我个人认为我们义工主要是传递爱,奉献爱,把一颗颗平凡的爱心串在一起辐射出爱的力量温暖他人,温暖自己。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2-26 13:24:1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路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论坛说明: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自主发表并上传,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客服电话:0728-3319567

小黑屋|Archiver| ( 鄂ICP备12003601号-5 ) 鄂公网安备42900402000130

Powered by 湖北新领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湖北为维律师事务所 冯兵律师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