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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义工] 仙桃市义工联合会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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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1 17:53: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湖北
本帖最后由 仙桃义工秘书处 于 2019-7-28 16:48 编辑

  财务管理办法
为了公益活动能长期有效地开展,同时在财务上做到公开透明,对捐助者负责,接受全社会监督,特参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仙桃市义工联合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设立出纳、会计各一名实行钱帐分开管理。
二、所有开支均须有纸质单据,由两人以上经手人签名,经会长(法人代表)签字方能核销,开支款项可以根据秘书长签字的活动申请表实行预领款,按发生金额据实核销。
三、实行收支两条线
1、所有外来的现金资助,无论是定向资助受赠者、基金会赞助、公司赞助,均需开具仙桃市义工联合会三联式专用收据,原则上收据联均需交至捐赠者手中(经捐赠者同意可传真收据复印件或收据照片);
2、凡是一次性支出(包括现金及一次性采购物资总价)在1000元以内的,由秘书长签字同意后可以支出; 3000元以内由会长签字同意后可以支出,5000元以上的重大支出由会长、秘书长商议同意或常务理事会通过后可以报账。
四、所有由经费购买或通过捐赠获得的物资须登记造册,由专人保管。
五、物资采购实行预算申购制度,即所需物资实行预算申请,经批准同意方能购买;
六、金额超过500元的采购需做到货比三家,选择性价比最高的采购,所有采购回来的物资均应有验收人。无验收入库单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报账。
七、接受捐赠
不授权任何人进行募捐。一切募捐均由仙桃义工联以组织名义发起和负责。
接受捐赠流程:1、存入指导帐户;2、委托存入指定帐户,以实际到帐;3、为捐赠者资金存入专用账号。收到捐赠后提供统一的接受凭证。
八、捐赠他人
1、现金捐赠
1)使用现金捐助他人,金额在200元及以下时,必须有两名以上(含两名)义工在场,并由在场的义工在《捐助款收条》上签名证明(受助人可以不用签名)方能支出或拍照;
2)使用现金捐助他人,金额在201元至500之间时,必须有两名以上(含两名)义工在场,并由在场的义工在《捐助款收条》上签名(受助人必须签名)证明方能支出;
3)使用现金捐助他人,金额在500以上时,必须有两名以上(含两名)义工在场,并由在场的义工在《捐助款收条》上签名证明(受助人必须签名,同时附上现场捐赠照片)方能支出;
4)转交定向捐赠款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2、物资捐赠
  物资捐赠办法按照所捐赠物资折算人民币价格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九、每季度、每年末公布上季度、年度的财务收支情况,接受捐赠人和义工关于财务收支状况质询。
十、本办法在试行过程中可以根据试行情况修订,已于2016年66日理事会审议同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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