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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义工联合会物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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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1 17:5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湖北
本帖最后由 仙桃义工秘书处 于 2013-9-11 18:07 编辑

仙桃市义工联合会物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随着仙桃义工的进一步发展,物资越来越多,为了避免物资的流失和非正常损耗,使义工物资能得到合理有效地利用,促进物资的整理入库、登记造册、存储存放、保管使用等管理工作的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登记
第一条  由财务部、后勤服务部对本会物资做统一清理登记,建立《仙桃义工联合会物资统计档案》,将所有义工物资按类别、名称、编号、数量、损耗情况、入库时间、来源、价值进行登记造册;
第二条  建立本会物资电子档案予以公布,物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三条  各种形式新入库物资要及时登记入册;
第四条  保管员每季度对物资进行清理审核,查对帐目。
第三章  存储
第五条  对本会物资按分类、编号次序、物品大小多少等有序码放整齐,以便清理和领用;
第六条  本会物资管理者必须做好物资的防潮、防蛀、防火、防盗措施;
第四章  保管
第七条  本会物资设置专人保管,保管员负责义工物资的整理入库、登记造册、定期清理审核、有序存储存放以及签字领取工作;
第八条  保管员对本会物资的分类、数量、损耗、存储、使用情况必须清楚明了,如有问题,应及时向秘书处反映并得以解决;
第九条  保管员因保管不当,造成义工物资丢失或损毁等情况,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  本会物资未经秘书处允许,概不外借。
第五章  使用
第十一条  建立《仙桃市义工联合会物资领取登记册》,对物资领取情况进行登记造册;
第十二条  义工活动需要相应物资时,活动组织者应至少提前一天与保管员取得联系并领取物资;
第十三条  领取物资时,领取人要确认物资完好无损,保管员和领取人签字认可;
第十四条  物资领取后,领取人与活动组织者对领取的义工物资有保管义务,请务必正确合理地使用物资,如无故造成物资的丢失和损毁,相关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本会物资在使用完成后,请活动组织者和物资领取人务必在活动结束后三日内归还、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归还,请务必向保管员做出说明,并明确归还期限(一个月为上限,确因活动需要继续借用的,请续办借用手续);
第十六条  归还物资时,保管员要确认物资的完好无损,领取双方签字认可。对于消耗品(如宣传单等)要在登记册中注明消耗情况;
第十七条  保管员对归还物资进行重新整理,并放回原处入库,以便下次领取使用;
第十八条  保管员要随时留意义工物资的损耗情况,对使用者因使用不当造成过度损耗的情况负有提醒的义务;
第十九条 义工活动中,使用者要合理有效地使用物资,对使用不当者,活动组织者和活动中的各义工负有提醒的义务。
第六章  报废
第二十条  保管员对在正常损耗情况下,已失去使用价值的物资要进行统一清理,并报送秘书处审核后作废。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属仙桃市义工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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