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春 发表于 2023-4-22 14:09:06

这个解释好。

      正能量,房子烂尾凭什么只让购房者背锅,购房者又有什么错?
   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出台,我们不希望房子烂尾,但是现在谁说的清楚呢?比如曾经的某大集团,眼见他起高楼,眼见他宴宾客,眼见他楼塌了。

时不我待 发表于 2023-4-22 15:19:14

按照原理来说,那些都是要吊到路灯上的。如果吃相不好,忘记自己本应该四个脚站在桌子下面吃的,最后肯定没好果子吃。

旅在惠家 发表于 2023-4-22 18:31:45

贵在作实!
解释无用?

旅在惠家 发表于 2023-4-22 18:35:38

法多的都集册成典了!
还不算解惑释义条文。

归来仍是少年 发表于 2023-4-23 00:56:29

也就是说购房者的债权优于国家税收和农民工工资,这也会引发新的矛盾啊。为什么不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管,挪用的一律判刑呢。

常春 发表于 2023-4-23 09:12:37

归来仍是少年 发表于 2023-4-23 00:56
也就是说购房者的债权优于国家税收和农民工工资,这也会引发新的矛盾啊。为什么不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管,挪用 ...

这些都排在抵押权前面了的。

旅在惠家 发表于 2023-4-24 11:56:23

常春 发表于 2023-4-23 09:12
这些都排在抵押权前面了的。

实际操作中,有自相矛盾的么办?

常春 发表于 2023-4-24 12:15:07

旅在惠家 发表于 2023-4-24 11:56
实际操作中,有自相矛盾的么办?

比方说,楼盘破产清算的时候,业主的购房款清算是摆在前面的。

旅在惠家 发表于 2023-4-24 22:03:06

对与错 发表于 2023-4-24 14:14
不一直是弱势群体银行排第一位吗。

到时,法规会打架!
信否!

常春 发表于 2023-4-25 10:32:13

对与错 发表于 2023-4-25 09:54
白天白想
晚上瞎想
就足够了

最后一句,本院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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