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授衣”之辩(文史随笔)
“九月授衣”之辩田德邦
“七月流火,九月授衣”出自先秦佚名的《七月》。对于这两个分句,百度上或者一般的解释是:七月大火星向西落,九月妇女缝寒衣。对“流火”一词,有人提醒说,流火不是天气炎热的意思,火指星座名,即心宿。但对“授衣”一词,总是一带而过。
其实,学术界对于“授衣”的理解一直存在很大的争论。
《毛诗》最早的解释是这样的:“九月霜始降,妇功成,可以授衣矣。”
《诗集传》里说:“九月霜降始寒,而蚕绩之功亦成。故授人以衣,使御寒也。”
对于“授衣”的解释,还有许多补充的说明。但是,究竟谁授衣?授给谁?为何授?怎样授?《毛诗》、《诗集传》、《孔疏》都没有说明确。
然而,古人忽视的内容,却引来后来人的许多争论。十九世纪,安徽桐城人马瑞辰在《毛诗传书笺通释》说:“按《周官》,凡言授者,皆授者为之也。此诗授衣,亦授冬衣使为之。盖九月妇功成,丝麻之事已毕,始可授衣;非谓九月冬衣已成,遂以授人也。”
马瑞成的意思是,九月将做衣的工作交给妇女去做,而不是把做好的冬衣给别人。这一观点,对后人的影响很大。到闻一多研究这个问题时,也认为“授女工使为之。”(《诗选与校笺》)。之后的中国古典文学专家、中国作协的余冠英在《诗经选》中也有同样说法:“将裁制冬衣的工作交给女红,九月丝麻等事结束,所以在这时开始做冬衣。”这一说法,得到很多人的赞同,特别是王力教授的《古代汉语》也采用了这一说法。
与之解释殊为不同的是郭沫若的观点。其在《青铜时代》一书中说:“古时对于农民应该有一定的制服。就像现今发军服一样。到了‘九月’(农历七月)是应该发寒衣的时候了。”这个观点抛出后,引来不少反对意见,同时期的学者甘大昕在《读“七月流火”》一文中说道:“我想,当时的农民,制服可能是有的,而制服是不可能有发的。就算那个时代不是极幼稚的手工业,而是有了机械工业,就像现今发军服来说,在农历的七月里也不至于会把冬衣发得这样早吧?”他又根据《月令》中的解释推断,“授衣”应该是指地主们。
也有支持郭沫若观点的,辽宁大学中文系的张震泽教授在《辽宁大学学报》上撰文说:“我最近翻阅《睡虎地秦竹简》,发现其中《金布律》有两条,颇有意思……可以断定自春秋至秦,即公元前五世纪到公元前二世纪,确实存在授衣的制度。虽然春秋时的授衣和秦时的授衣具体内容不同,但可以看出演变的轨迹,因而可以推知《七月》中的授衣,也果有其事。”此后,一些学者也认为“授衣”真有其事,“授衣”的内容应该是分发毛布和毛衣。
但郭沫若以及张震泽的观点被证明不怎么靠谱。
在学术辩论的同时,不断出土的文物往往会提供更有力的佐证。
云梦秦简出土后,为研究诗经提供了很有价值的资料。
《金布律》载:“授衣者,夏衣以四月尽六月禀之,冬衣以九月尽十一月禀之过时者勿禀……”
除此记载外,对衣的授受还有其它具体规定,主要有四点:
一是授者是官府。受者是没有家属供给衣着的刑徒、囚犯、奴隶和现服徭役者;
二是授衣的冬衣不是成品,只是供做褐的原材料大麻;
三是申报授衣的冬衣由九月至十一月,授衣时间不明说,不会早于申报期限,九月应是适中的月份;
四是受者一般都需要缴纳款项。
至此,学术争论也暂告段落。由此可见,纯粹的推断总是不及以典籍推断更接近事实,尽管推断也是有某种依据的,而考古对学术研究和学术争论则起决定性的辨误作用。 点击存草稿,怎么就发出了?这个真不合适发襄河茶馆。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