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家荡产做慈善:损己利人不值得鼓励
近日,媒体爆出“公益哥”何国苗以个人名义累计捐助诸暨市公益慈善活动的总额已超过1700万元,但自己却带着妻儿一道,与母亲挤在老家30多平方米的老房子里。此举虽属于其个人选择的自由,但做慈善首先应该从善待家人开始,先己及人,倾家荡产做慈善不值得提倡。慈善,按其本质来说,是财产所有权的无偿让渡,是一人或组织将财产转移给另一人或组织。西方有句谚语:“慈善从自己家里做起(Charity begins at home)”。正如比尔•盖茨在接受央视采访时所说的,“慈善始于家庭,这意味着,对家人尽责是你的首要义务”、并表示“到了35岁时,拥有的金钱已远超出家人所需要的数目”之后,“对于金钱已经比较超然”才全力投身到慈善事业中去。
可见,一个人有了钱之后,最急迫的应当是首先帮助自己的家庭,通过自己的财力能够把身边的贫困问题都解决,尚有余力,才可以自然而然地过渡到针对陌生大众、面向普遍贫困现象的职业慈善行为。
通常只有损人利己会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行为,因为它损害别人的利益。损己利人或无私利人,一直以来都被认为是十分高尚的,甚至被媒体大力渲染,成为号召学习的对象。例如,深圳知名歌手丛飞,在去世前的近十年时间里,认养资助了贵州、湖南、四川、云南及山东等地区的贫困学生,残疾人和孤儿183人,至少捐献了300万元的善款,最后却积劳成疾,不幸去世。近年来,更是不断有“倾家荡产做慈善”的新闻见诸于报端。
然而,媒体大力宣传的背后却忽略了“倾家荡产做慈善”的不道德,它既损害自己的利益,又导致他人“损人利己”,对己对人都不道德。就像丛飞在被确诊为胃癌晚期后,在50多平米的简陋家里,没有任何值钱家当,衣柜里的衣服都是三五十元的便宜货,无钱治病,而且在生病最需要钱救治的时候,遭到受助学生家长的催缴学费甚至恶言相加。倾其财产、生命去做慈善,不可谓不“无私利人”,但是,这确是对慈善观念的误读,“自己家的孩子不去照顾,却对邻居的孩子关怀备至”,在帮助别人的同时,将家庭拖入贫困的深渊。
虽然做慈善不是富人的专利,但是,做慈善最重要的原则便是“量力而行”。 在中国人均收入较低,绝大多数人的财力达不到办慈善的地步,根本不具备发展大规模职业化、产业化慈善的条件。在中国目前的发展阶段,“非富人办慈善”或者“穷人办慈善”的现象不值得提倡。现代慈善不需要倾家荡产,更不需要无谓的“自我牺牲”。
但现实当中,却并非如此。曾经的“感动中国”十大人物的丛飞,为了做慈善,资助贫困儿童倾其所有,最终积劳成疾,胃癌去世,留下了年轻的妻子、刚出生的女儿以及一个破碎的家庭。在江苏,51岁的戴忠金身患癌症20年,10多年跑遍各地帮助贫困农户和失学儿童,用退休金倾力做慈善。这些人成为媒体宣传的楷模,成为争相称赞的对象。
做好事时首先会考虑自己的承受能力,以不影响到自己的生活质量为前提。公益慈善并不要求在力所不及的情况下勉强作“奉献“,“非牺牲”是现代慈善事业践行的一个基本原则。如果只顾自己一门心思慈善,完全不顾虑其他因素,对于他人宽容、对自己家人严苛悭吝。这样的慈善不具备可持续性,还有可能走进死胡同,造成恶性循环。
曾入选2005年首届“感动中原”十大人物的赵俊方(微博)老人,在十多年来倾尽家财无私资助了上百位贫困大学生,由于坚信“衡量事物的标准不是亲疏,救人的原则应该是救急不就亲”,甚至在孙子掉进油锅严重烫伤后将别人捐助的善款也捐给了贫困学生上大学,而孙子却因无钱进行做烫伤植皮手术,落下终身残疾。这一行为也引爆了长久以来积攒的家庭矛盾,最终,在亲人的反对与孤立中,赵俊方难以支撑。
曾经的“中国十大人气校长”、国内“举债做慈善”的明星黄鹤,和他的博士后妻子曹明秀,全心投入到救助农民女工和农民子弟学校的伟大事业中,然而,最终他们却欠下了上百万元的债务。在债主们的眼里,曾经的“理想主义者”黄鹤在“举债做慈善”的过程中早已失去了慈和善的光环。倾尽所有去帮助别人,却对家人十分无情甚至吝啬。由于黄鹤的欠债,让很多投身于公益教育的年轻教师衣食无着。由此可见,单纯的激情或者善心,保证不了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甚至会反过来伤害慈善业。
然而,几乎每一次“穷人慈善”都会在全社会引发感动,这主要是因为当事人的“穷人”身份。媒体对于“穷人慈善”的宣传有“道德绑架”之嫌,并不足取。对于这种“丛飞式慈善”的过度渲染则容易造成“为慈善倾家荡产”的畸形现象,有违现代慈善的伦理道德。
据《新快报》报道,汶川震灾后,广州的谭先生举着写有“广州市民抗震救灾售卖楼王”的牌子上街,称自己要把房子卖了,把钱全部捐给灾区,自己一家租房子住。《兰州晨报》更报出,三名老兵变卖了家里唯一值钱的磨面机及全部的 800多斤小麦,将所得款项捐给灾区。把家里唯一值钱的东西甚至粮食都变卖了,这些老兵为了救灾可谓是“倾家荡产”。为了救助他人,却将自己以及家庭推入到困顿的深渊,这样的行为是对自己以及家人的不负责任。且不说他们的做法能给灾区提供的帮助帮助,但这种非理性的盲目慈善却决不能提倡。
从宏观的角度,一个大规模的可持续的慈善行动,最终要靠大部分的中产阶级、富裕阶级、可盈利的社会机构(比如企业)来得以维持。正如对外经贸大学教授王国乡在《自主权利的道德界限》中将慈善事业定义为“先富人群为了回报社会、完善自己人格或企业信誉的人格道德行为。”例如,比尔•盖茨夫妇将自己的财产拿出成立“盖茨基金会”,在全球寻找公益慈善项目进行投资,依靠科学的管理方式,甚至每年除去投资和运营成本还会有所盈利。
从经济学角度来说,穷人的边际效用(在微观经济学中,边际效用(marginal utility),是指每新增或减少一个单位的商品或服务,它所增加或减少的效用)高,一分钱恨不得掰成两分钱用,让他们去做慈善,一者能力有限,二者损害本人福利,社会总福利未必见得增加,即使增加也十分有限。做慈善不能靠丛飞这样的力不从心的个体来维持,更不能想黄鹤那样靠“举债来做慈善“,一旦因故终止,最终只能是害人害己。“自己家的孩子不去照顾,却对邻居的孩子关怀备至”,这样的“损己利人”的做法,不能称其为慈善。
作者:源尔 摘自网易评论
“自己家的孩子不去照顾,却对邻居的孩子关怀备至”,这样的“损己利人”的做法,不能称其为慈善。
如果我 没有记错 ,新闻有一句话是这么写的:每年拿出年收入的10%用于公益捐款。他不买房并不代表他没钱,貌似记者采访的时候也问过了,是人家不想买。 提倡做慈善,同时也关爱自己和家人! 不管怎么说,这些人是很可敬的。他们做的当然是真慈善。有些人是没有办法量力而行,比如大病救助,必须一次拿出几十万,钱不够就等于白做。社会上募集不到钱,只好苦自己。
造成他们这种现状,不能不说政府、媒体、社会是有责任的。政府长期以来树典型,媒体喜欢炒作,越是做法极端的故事越是有炒作的价值,把一些人放在炉火上烤,把他们逼上梁山。现在社会上愿意捐钱参与公益的不多,也给这些人压力。有些人讲,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实际上他们只注意独善其身,钱再多也不愿兼济天下,好事等着别人做。愿意做的人多了,他们的压力自然就小了。期待这一天。
在中国目前的发展阶段,“非富人办慈善”或者“穷人办慈善”的现象不值得提倡。现代慈善不需要倾家荡产,更不需要无谓的“自我牺牲”。
记者大人,这话说起来很轻松啊。穷人不做,都等着富人做?有多少富人在做?
然而,媒体大力宣传的背后却忽略了“倾家荡产做慈善”的不道德,它既损害自己的利益,又导致他人“损人利己”,对己对人都不道德。
是这个道理也不能这样表述。难道他们比一毛不拔者更不道德? 非常理解,想到这不由想起2个典故---杀子以适君,割肉奉君尽丹心,但愿主公常清明。没有人性何来道德?!封建流毒掺杂民粹主义,损害甚至超过专制,余教授的三个当前的文化隐忧确实令人担忧! 易牙为了私利讨好齐桓公杀了自己的儿子,这跟何国苗他们有什么关系呢?先生之说可谓莫名其妙。这帽子可压死人。 在易中天看来,“中庸”这个词被大家妖魔化,成为“无所作为,不求进取,不讲原则”的代名词,充满误读。所谓中庸是我们民族独有的智慧,就是不走极端,不唱高调。比如“以德报怨”是一种道德境界,但孔子并不赞同,“在他看来,大多数人做不到,做不到就不能作为道德标准提出来。做不到的结果是所有人都作假。伪君子就是被道德高标培养出来的,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只有极个别人能做到。”
两码事。伪君子肯实际付出吗?何国苗先生他们得到了什么?更大的压力更多的付出而已。再说下去没意思了。 对于姚明的财富,我不羡慕嫉妒恨! 多读读易经。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秧,这是上上之法,此举旨在造福后代。
如果把付出看作是损失的话,那么,任何慈善,都必定是损己利人的。
我在想他做了这么多好事,别人会领情吗?我觉得他应该边拿着钱创业边帮助人。 风雨兼程 发表于 2012-10-22 12: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把付出看作是损失的话,那么,任何慈善,都必定是损己利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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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应该这样看,如歌星吸毒一样,注重的是精神享受,慈善帮人悦己,该算是赚了!当然,做公益更加是“大赚”,健全自己人格,改善周边相处环境,大智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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