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义工联合会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本帖最后由 东海龙王 于 2013-8-4 18:08 编辑仙桃市义工联合会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公益活动能长期有效地开展,同时在财务上做到公开透明,对捐助者负责,接受全社会监督,特参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仙桃市义工联合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设立出纳、会计各一名实行钱帐分开管理。
二、所有开支均须有纸质单据,由两人以上经手人签名,经会长(法人代表)签字方能核销,开支款项可以根据秘书长签字的活动申请表实行预领款,按发生金额据实核销。
三、实行收支两条线
1、所有外来的现金资助,无论是定向资助受赠者、基金会赞助、公司赞助,均需开具仙桃市义工联合会三联式专用收据,原则上收据联均需交至捐赠者手中(经捐赠者同意可传真收据复印件或收据照片);
2、所有支出由常务理事会投票多数同意后才可以开支;经会长(法人代表)签字同意后可以报账。
四、所有由经费购买或通过捐赠获得的物资须登记造册,由专人保管。五、物资采购实行预算申购制度,即所需物资实行预算申请,经批准同意方能购买;
六、金额超过500元的采购需做到货比三家,选择性价比最高的采购,所有采购回来的物资均应有验收人。无验收入库单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报账。
七、接受捐赠不授权任何人进行募捐。一切募捐均由仙桃义工以组织名义发起和负责。接受捐赠流程:1、存入指导帐户;2、委托存入指定帐户,以实际到帐;3、为捐赠者资金存入专用账号。收到捐赠后提供统一的接受凭证。
八、捐赠他人1、现金捐赠(1)使用现金捐助他人,金额在200元及以下时,必须有两名以上(含两名)义工在场,并由在场的义工在《捐助款收条》上签名证明(受助人可以不用签名)方能支出或拍照;(2)使用现金捐助他人,金额在201元至500之间时,必须有两名以上(含两名)义工在场,并由在场的义工在《捐助款收条》上签名(受助人必须签名)证明方能支出;(3)使用现金捐助他人,金额在500以上时,必须有两名以上(含两名)义工在场,并由在场的义工在《捐助款收条》上签名证明(受助人必须签名,同时附上现场捐赠照片)方能支出;(4)转交定向捐赠款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2、物资捐赠物资捐赠办法按照所捐赠物资折算人民币价格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九、每季度、每年末公布上季度、年度的财务收支情况,接受捐赠人和义工关于财务收支状况质询。
十、本办法在试行过程中可以根据试行情况修订。 以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民政部门、主管单位、理事会另有批复再行公告,请各位义工知悉并给予工作支持。 仙桃义工秘书处 二○一三年八月四日 规范,公开,透明,阳光的财务管理,是基本的,必须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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