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义工秘书处 发表于 2013-9-11 17:55:16

仙桃市义工联合会物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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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义工联合会物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随着仙桃义工的进一步发展,物资越来越多,为了避免物资的流失和非正常损耗,使义工物资能得到合理有效地利用,促进物资的整理入库、登记造册、存储存放、保管使用等管理工作的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登记第一条由财务部、后勤服务部对本会物资做统一清理登记,建立《仙桃义工联合会物资统计档案》,将所有义工物资按类别、名称、编号、数量、损耗情况、入库时间、来源、价值进行登记造册;第二条建立本会物资电子档案予以公布,物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的监督;第三条各种形式新入库物资要及时登记入册;第四条保管员每季度对物资进行清理审核,查对帐目。第三章存储第五条对本会物资按分类、编号次序、物品大小多少等有序码放整齐,以便清理和领用;第六条本会物资管理者必须做好物资的防潮、防蛀、防火、防盗措施;第四章保管第七条本会物资设置专人保管,保管员负责义工物资的整理入库、登记造册、定期清理审核、有序存储存放以及签字领取工作;第八条保管员对本会物资的分类、数量、损耗、存储、使用情况必须清楚明了,如有问题,应及时向秘书处反映并得以解决;第九条保管员因保管不当,造成义工物资丢失或损毁等情况,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条本会物资未经秘书处允许,概不外借。第五章使用第十一条建立《仙桃市义工联合会物资领取登记册》,对物资领取情况进行登记造册;第十二条义工活动需要相应物资时,活动组织者应至少提前一天与保管员取得联系并领取物资;第十三条领取物资时,领取人要确认物资完好无损,保管员和领取人签字认可;第十四条物资领取后,领取人与活动组织者对领取的义工物资有保管义务,请务必正确合理地使用物资,如无故造成物资的丢失和损毁,相关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五条本会物资在使用完成后,请活动组织者和物资领取人务必在活动结束后三日内归还、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归还,请务必向保管员做出说明,并明确归还期限(一个月为上限,确因活动需要继续借用的,请续办借用手续);第十六条归还物资时,保管员要确认物资的完好无损,领取双方签字认可。对于消耗品(如宣传单等)要在登记册中注明消耗情况;第十七条保管员对归还物资进行重新整理,并放回原处入库,以便下次领取使用;第十八条保管员要随时留意义工物资的损耗情况,对使用者因使用不当造成过度损耗的情况负有提醒的义务;第十九条 义工活动中,使用者要合理有效地使用物资,对使用不当者,活动组织者和活动中的各义工负有提醒的义务。第六章报废第二十条保管员对在正常损耗情况下,已失去使用价值的物资要进行统一清理,并报送秘书处审核后作废。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属仙桃市义工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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