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
有市民向“12345”市长热线投诉称
“仙桃黄金大道的学府名都消防验收不合格,
现在强制业主收房,望相关部门严查,
已经下发了收房通知书,
没有竣工验收合格就交房了。”
仙桃两家监管部门已回应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称,
“该项目目前还没收到开发商的
书面申请规划条件核实验收
待收到申请后我局第一时间组织核实验收。”
而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则表示
“根据调查了解,
该项目还没有经过我中心的验收,
业主可拒绝收房。”
对于开发商未取得相关验收证明交房、业主收房后存在的法律风险,仙桃周刊常年法律顾问、湖北沔阳律师事务所周红兵律师表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周律师提醒购房者,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证)是我国房屋经过验收和验收合格的标志,如果开发商不能出示,购房者有权拒绝接受交付。由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延迟交房,购房者可按合同约定主张相关权益。此外,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证),即使业主收了房,日后也存在无法办理产权证的风险。
来源丨 仙桃市政网站 红辣椒传媒/仙桃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