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政策,加强收费管理,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鄂发改规〔2021〕1号)和原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价费〔2017〕74号)规定,结合成本调查监审结论,经研究,现就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
省级示范2550元/生·学期、市级示范1900元/生·学期、市一级城区1600元/生·学期、市一级乡镇1400元/生·学期、市二级城区1400元/生·学期、市二级乡镇1200元/生·学期、市三级城区 1300元/生·学期、市三级乡镇1100元/生·学期。
上述保教费标准,严格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保教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分园区保教费参照主园区等级评定对应标准执行。未评定等级的公办幼儿园执行市三级(城区、乡镇)保教费标准,评定等级后,按对应的等级保教费标准收费。
二、公办幼儿园保教费调整后,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亲子班、蒙氏班、课后培训班等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突破规定的师生比扩大班级规模;幼儿园教育不得“小学化”或使用小学教材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书本费;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捐资助学费、建设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不得以安全设备升级、配备保安人员等为由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
三、伙食费按天计算按月或学期收取,根据幼儿园实际在园就餐天数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伙食费应采取单独核算的办法,建立收支明细账,按月向幼儿园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伙食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收取。除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和代收费项目外,幼儿园不得向幼儿园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四、其他政策严格按照原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价费〔2017〕74号)中相关规定执行。若上级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五、幼儿园收费应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幼儿园应在开学前,通过专栏、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在招生简章中应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六、本通知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执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全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仙发改价格〔2019〕258号)同时废止。
仙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仙桃市教育局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