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交通参与者肖像
本帖最后由 倔强 于 2022-1-21 09:07 编辑关于隐私权。民法典第1033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1,2,3,4,5,6。如果经过了他本人同意,没有修饰他的形象公开,可以实施。关于肖像权,民法典第1019条,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020条,合理实施下列行为,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综上:公开他们肖像是合法的
基本上,小地方的媒体或者相关部门,时有公开肖像的做法。
就省内来说,武汉几乎没有这类公开肖像的行为,至于上海、杭州、广州、深圳这样的城市,也和武汉类似。
这是为什么呢? 不遵守交通法的还是罚钱为好,不搞疼不长记性。 聊主聊 发表于 2022-1-21 14:05
不遵守交通法的还是罚钱为好,不搞疼不长记性。
没毛病,老铁! 聊主聊 发表于 2022-1-21 14:05
不遵守交通法的还是罚钱为好,不搞疼不长记性。
那你这属于过度执法了,交通法哪条规定可以进行人像曝光了,而且,最新民法典规定公民的隐私权受保护的,北上广深你何时看到这种的,有也是打码,这种对于在乎脸面的来说,确实震慑,对于不在乎的,人家还为成了网红骄傲,总结就是这个规定不具有惩罚的普遍性,伤害的是弱势一方,而法律不就是为了保护弱势的一方吗 云随雁字长 发表于 2022-1-21 12:00
基本上,小地方的媒体或者相关部门,时有公开肖像的做法。
就省内来说,武汉几乎没有这类公开肖像的行为, ...
也许是人家城市市民素质高些吧!我曾在上海浦东,骑电动车把人家的小车碰了,人家下车直接问,你注意安全,我说,好的对不起,人家说你不是本地人吧!直接开车走了,要是在仙桃,就算我要你赔钱,他也得折腾你半天, 83老兵 发表于 2022-1-21 17:31
也许是人家城市市民素质高些吧!我曾在上海浦东,骑电动车把人家的小车碰了,人家下车直接问,你注意安全 ...
城 市 越 现 代、越 文 明,越 是 讲 规 则,大 家 都 争 取 在 遵 守 规 则 的 前 提 下 努 力 前 行,在 规 则 之 内 追 求 方 便 时 不 给 他 人 添 麻 烦。
还 有,你 提 到 的 包 容,也 是 一 个 城 市 的 文 明 之 风,在 文 明 城 市 的 方 方 面 面,上 海 绝 对 国 内 第 一,没 有 城 市 再 能 出 其 右。 本帖最后由 83老兵 于 2022-1-21 18:06 编辑
搬砖的 发表于 2022-1-21 16:15
那你这属于过度执法了,交通法哪条规定可以进行人像曝光了,而且,最新民法典规定公民的隐私权受保护的, ...
好像你懂得蛮多,我出题来考考你的意识形态:一孩子给他爸爸发了一张他和他女朋友在一起有点露的合照,以示他他谈了女朋友,他爸爸又把照片发在了他妈妈的手机上,他妈妈又把照片发给了她妹妹手机上。你认为这样是否有隐私权和肖像侵权?为什么, 搬砖的 发表于 2022-1-21 16:15
那你这属于过度执法了,交通法哪条规定可以进行人像曝光了,而且,最新民法典规定公民的隐私权受保护的, ...
本来不想和你抬杠!你觉得政府有关部门没有法律顾问。交通法也没有规定不能进行人脸曝光,民法典也规定了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公开人脸生物,至于你说弱势群体,对于交通参与者,你认为存在强势或弱势群体。我们应该理解,这是一个文明建设的措施! 搬砖的 发表于 2022-1-21 16:15
那你这属于过度执法了,交通法哪条规定可以进行人像曝光了,而且,最新民法典规定公民的隐私权受保护的, ...
我就想知道,为什么小车交通违章车牌和车主都打码,电动车违章不打码 竹墨残水烟花冷 发表于 2022-1-21 18:46
我就想知道,为什么小车交通违章车牌和车主都打码,电动车违章不打码
前者未经当事人同意,后者经过当事人同意,就这么简单, 搬砖的 发表于 2022-1-21 16:15
那你这属于过度执法了,交通法哪条规定可以进行人像曝光了,而且,最新民法典规定公民的隐私权受保护的, ...
从来没有什么保护弱势的说法,法律是打击违法、保护守法的。 83老兵 发表于 2022-1-21 21:18
前者未经当事人同意,后者经过当事人同意,就这么简单,
如果醋是强制,你会同意吗?是光荣榜吗? 曝光了才知道对与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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