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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孟州市个别货车司机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在居家隔离期间私自外出;个别货车司机返孟不报备,瞒报个人或共同居住人信息,隐瞒行程轨迹,给孟州市疫情防控工作造成风险隐患,已由交运部门、公安部门对其本人及所属公司作出处罚。现将相关人员在全市曝光: 河雍办唐人公馆小区郭某波,货车司机,居家隔离期间本人及共同居住人私自外出,隐瞒共同居住人信息,公安部门对其训诫时,态度恶劣,仍不配合工作。目前郭某波已被提级管理,实行7天集中隔离,相关费用自理,其共同居住人落实居家隔离7天。大定办平山园社区香格里拉小区薛某柱,货车司机,对社区谎称不再从事货运工作。经核实,薛某柱系昊翔运输公司驾驶员,由公安部门对其训诫,同时交运部门将其所属昊翔运输公司纳入10月问题隐患较多企业名单。赵和镇冶墙村张某坤,货车司机,使用多个手机卡,蓄意隐瞒行程轨迹,从外地返孟不主动向居住地报备,已由公安部门对其训诫。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根据相关规定,货车司机每次返孟都要报备,每天要做核酸,返孟后居家不外出,按村(社区)要求落实相关管控措施。来(返)孟人员要为个人负责,为家人负责,为社会负责,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屏障。郭某朋,女,54岁,宜阳县某镇某村村民。2022年10月26日,我县疫情防控流调小组在对郭某朋流调溯源期间,郭某朋在流调人员告知其隐瞒行程造成严重后果将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下,仍拒不配合,隐瞒自己行程轨迹,给流调溯源工作带来极大的干扰,造成疫情传播风险,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理。疫情防控需要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全力支持和积极配合,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各项防疫规定,积极配合流调,如实提供自己的行程轨迹和相关信息。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拒不配合流调等影响疫情防控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惩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月22日下午,汝阳县城关镇居民刘某(男,44岁)为哗众取宠,故意编造涉疫情防控不实信息并转发到多个微信群,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刘某处以行政拘留三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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