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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你涉嫌转移、隐匿财产,构成拒绝执行判决、裁定罪,我们将依法追究你的刑事责任。
近日,仙桃法院执行局在仙桃公安局的配合下,顺利将“拒执罪”被告人刘某抓获,促使其当场履行全部债务。
2019年12月,长期合作的王某与刘某进行货款结算,刘某出具欠据一份。因多次催讨未果,2020年9月,王某诉至仙桃法院。经仙桃法院主持调解,王某与刘某达成调解协议,刘某分期支付货款12.8万余元。调解协议生效后,刘某拒不按期履行货款支付义务,王某遂向仙桃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蒋鹏迅速对刘某名下财产进行线上线下查询,依法对刘某银行存款6029.69元冻结并扣划给王某。因刘某暂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且下落不明,蒋鹏如实将执行情况告知王某后,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2年3月,王某向仙桃法院执行局反映,刘某可能在广东佛山。执行干警蒋鹏核实情况后,第一时间委托当地法院协助查询施某名下财产。据当地法院反馈,2022年2月,刘某以离婚为由,将其所有的位于佛山市禅城区郊边某处房屋过户给前妻吴某。执行干警蒋鹏立即将有关情况提请执行局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经执行局专业法官会议讨论认为,刘某在执行过程中没有如实申报名下财产,并存在故意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其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随后,仙桃法院“拒执罪”办理团队引导王某提起刑事自诉。
8月23日,仙桃法院对刘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自诉案件立案,“拒执罪”办理团队一级法官彭彩云随即向仙桃公安局申请发布刘某为网上追逃对象。
近日,在仙桃公安局彭场派出所的协助下,仙桃法院“拒执罪”办理团队干警顺利将外出归家的刘某抓获,后带至彭场派出所羁押。“我马上还钱,希望再给我一个机会!”直至戴上“银手铐”,刘某才慌了神,当即表示愿意立刻支付12.8万元执行款并写下悔过书。
当日,王某向仙桃法院申请撤回“拒执罪”刑事自诉,刘某于同日被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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