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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时代到来,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日益突出,许多非法窃取个人信息的行为更是令人防不胜防。近日,由仙桃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市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基本案情
2020年9月30至2021年7月6日期间,刘某在乡镇经营移动指定专营店,从事手机号码办理、话费充值、维修手机等业务,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客户的手机号通过微信提供给他人用于注册京东、淘宝、抖音等APP账号,注册成功一个APP账号可以获利1元至10元不等。截止案发当日,刘某通过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获利3.05万元。
承办检察官认为,刘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利用工作便利,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们,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向市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近日,市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万元,没收退缴违法所得3.05万元。要求刘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仙桃市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连带支付赔偿金3.05万元。
“我以为自己把信息卖出去没人知道,还可以获利赚钱,现在特别后悔,不仅侵害了别人的权益,也害了自己。”刘某在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后对检察官说。
近年来,市检察院通过集中研判刑事案件线索,部门联动实现多元共治,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赔偿损失的同时公开赔礼道歉,加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成本,有效维护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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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kelj 发表于 2022-11-29 10:18 我能举报仙桃森林国际北苑开发商把业主资料卖给装修公司吗?一天接10来个装修公司电话。这些装修公司怎么知 ...
Xujun 发表于 2022-11-29 10:41 你房子都买了,未必不装修就入住的吧
对与错 发表于 2022-11-30 11:43 他估计是用密码登录,京东账户要一些有什么用?
蒲公英的忧伤 发表于 2022-11-29 23:00 我想问下注册京东 抖音账号不需要验证码吗?这是高科技犯罪啊
倔强 发表于 2022-11-30 15:38 又不是个个能成功。可能是手机号码在手机上的手机离手。所以说修手机时,不能离开,也就是为什么手机坏了 ...
对与错 发表于 2022-11-30 16:17 乡镇老人居多数,他们好忽悠些,前几天,我妈换电话卡,看她忙活半天也不用收钱,就交了点话费,本身也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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