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仙桃市首军厨具店销售的“JZT-HG37”家用嵌入式燃气灶、“JZT-A1”家用燃气灶具、“一级板302钢盖”家用燃气灶具、“99铜盖”家用燃气灶具、“RCG18-19”家用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软管、“JYT-0.6-1.2”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JYT-0.6-1.2(L868)”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进行了随机抽样送检,经检验,上述样品均被判为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家用燃气灶具、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及家用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软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2022年9月9日,我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责令停止销售;2、没收尚未销售的不合格家用燃气灶具4台、不合格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57台、不合格家用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软管16根;3、罚款102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