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公告:
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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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家 发表于 2022-12-27 10:25 那这个怎么解释?
对与错 发表于 2022-12-27 11:47 叫什么名字也不影响难受的症状
常春 发表于 2022-12-27 11:37 人生最后一站不易啊。
JUNNE 发表于 2022-12-27 21:33 这就是放开害的什么生命至上人民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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