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3年元旦、春节将至,为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确保“两节”期间市场重要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等价格平稳有序,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各经营者和相关企业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保供稳价工作,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社区团购、电子商务平台等经营者在经营粮油、蔬菜、肉类、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时,要认真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大幅涨价,严禁趁节日期间大幅提高米面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价格。做好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和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消费者。
三、医药零售及相关经营者要切实加强价格自律,对于“四类药品”(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以及抗原检测试剂等防疫药品用品,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不得通过强制搭售其他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防疫药品用品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网络交易平台要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监测管控,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当采取必要处置措施,保存有关信息记录,依法承担起相应义务和责任。
四、客运经营企业、车辆救援服务和高速公路收费站要做好价格公示,认真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严禁趁节日交通繁忙之际擅自涨价,价外收费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五、住宿、餐饮、停车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借节日之机哄抬物价、变相涨价、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得以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欺诈消费者,侵害消费者权益;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六、各旅游景区景点要在售票或服务处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政府定价的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优惠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能通过分解项目、强制服务、降低服务质量等方式变相收费;不得强行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同时,要着力规范景区内所有餐饮、零售摊点、车辆停放等服务场所的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禁欺客、宰客,净化旅游市场环境。
七、严禁趁节日期间以及利用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大幅提高重要民生商品和防疫物资的销售价格。不得囤货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请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内容,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两节期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着力加强重要民生商品、农副产品、防疫药品用品等重点领域价格监管,依法严厉查处价格串通、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和经营秩序稳定。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市场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并拨打电话“12315”、“12345”进行投诉举报。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