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昔日好友欠债不还,一男子先后两次在对方家里放火,导致房屋内电器、家具均被烧毁。日前,经仙桃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市法院依法以放火罪对童某判处有期徒刑刑罚。
案情回顾
2022年6月,童某因好友邓某欠其12000元一直未还而心生不满,于6月24日晚踹开邓某家大门放火后离开,引发屋内棉絮、家具、空调等物品烧毁,直至次日凌晨邓某回家后才将火扑灭。两天后,童某再次将邓某家大门踹开,未见邓某后离开。6月27日晚,在家休息的邓某发现上门催债的童某后提前躲到后院,童某砸开邓某家门再次放火,邓某待童某离开后正欲将火扑灭,童某又返回,邓某再次躲避,童某在邓某家里逗留20多分钟,任由火势蔓延而不顾,直至童某离开后邓某才将火扑灭。
办案检察官认为,童某为发泄心中不满实施放火行为,虽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但被害人所居住的房屋属于农村连排建造的私房,居住人员集中,其两次进入他人房屋点火,已经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危害,构成放火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日前,市法院依法对童某作出有罪判决。
检察官说法:
当我们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切勿采取极端措施解决问题。法律保护每个人的合法财产和人身安全,只有通过合法途径,自己的正当诉求才能得到满足。千万不能因一时怒气,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相关法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处罚: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一款: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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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与错 发表于 2023-2-9 15:50 12000元一直未还,我还以为自己少看了0,这是个什么好朋友啊?
李朋聪 发表于 2023-2-9 18:16 再少个零也是应该还的,也怪不了别人
报喜鸟 发表于 2023-2-9 16:11 看你这话说的,也许这是借款好友全部的家产。但是这种处理方式有点不当而已。 ...
对与错 发表于 2023-2-9 19:10 我不是说钱少不用还,我的意思是,金额不大,还款压力自然不大,何必等着别人上门催。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
2437147539 发表于 2023-2-9 21:09 有些人就是这样,借钱不还,事搞大了,借钱的还坐牢了。最关键的是借方刑满释放后的事,不想说了,细思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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