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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止到2022年底。
此次更新的《目录清单》内容包括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收费文件、定价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是否涉企、是否行政审批前置、是否涉进出口环节等。根据《目录清单》,湖北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分为交通服务收费、公用事业服务收费、其他特定服务收费三大类,共计11项。 交通服务收费类别包括车辆通行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等4项;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包括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等2项;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包括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公证服务收费、司法鉴定服务收费、住房物业管理费、危险废物处置费等5项。
《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因国家和我省价格政策调整造成管理方式变化的,收费项目自动进入或退出目录。省发改委强调,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越权制定收费标准,违规设立的涉企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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