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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慢性病申报流程
1、申报所需资料
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
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近两年的住院病历资料。
(含各种检查报告单、手术记录、入院记录、出院记录,病历首页)
2、申报流程
参保人持相关资料就近到镇办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各镇办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不得以户籍不在辖区为由拒收。
镇办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慢性病受理时必须查询患者住院报销记录,慢性病申报资料与住院报销记录要一致,特殊情况如精准扶贫,帮扶对象,信访等必须在做慢性病登记时在备注一栏标识清楚。
镇办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对初审符合条件的资料按照要求的顺序装订好并汇总,按医保局要求时间准时递交到医保局,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资料当场退回并按政策予以解释,对初审符合条件的资料在受理时必须当场告知患者资料可以收复印件,所交资料一定要自行留底。
3、复审
市人社局每逢双月组织医疗专家对镇办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初审通过的资料进行复审。
4、公示
评审结果在市人社局官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人社局签批。
5、查询
慢性病申报人员可在递交慢性病申报资料两个月后到各镇办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查询慢性病复审结果。复审通过的人员按政策享受待遇,复审不符合条件的,由镇办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按照医疗专家审批意见进行解释。不得以不在我处递交申报资料而推诿不予查询。
查询参保人员是否享受慢性病待遇,可在人员综合查询模块中查询,输入人员身份信息后,在弹出来的人员基本信息特殊待遇登记一栏中,如果有一条慢性病待遇登记信息,参保人员就可以享受慢性病待遇,如果没有,则参保人员无法享受慢性病待遇。
复审通过后,医疗管理科也会将审批通过的表单发送给各镇办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对于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各镇办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请按表单上专家审批意见予以解释。来自: iPhone客户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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