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搜索
查看: 9754|回复: 8

[关注仙桃] 明确了!事关仙桃中小学校、幼儿园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2-16 10: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湖北






中小学校、幼儿园原则上

不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

确需设置的

不宜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

四部门最新明确

仙桃中小学校、幼儿园注意啦!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联合教育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印发

《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校

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部署各地有关部门

保障春季学校食品安全


100722cg2t2y5j7zxxxvkb.jpeg

△点击图片查看原文


《通知》要求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

严肃查处学校及周边、网络平台等

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等

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

依法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

依法严厉打击学校及周边、

网络平台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通知》要求,要坚决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压紧压实属地监管责任,落实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持续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指导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在开学前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加大对因受新冠疫情影响、较长时间停止餐食供应的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的指导力度,及时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隐患。
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公正文明执法,依法依规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留样等制度,规范加工制作过程,严控食品安全风险。指导学校设定招标门槛、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严格履行招标程序,建立健全校外供餐单位引进和退出机制。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周边不得设置售烟、售酒网点及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售酒的规定,严肃查处学校及周边、网络平台等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教育部门要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原则上不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确需设置的,不宜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各地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依法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学校及周边、网络平台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要深入开展反食品浪费工作,加强食品在采购、储存、加工、发放等环节的减损管理培养学生养成勤俭节约、珍惜粮食的文明用餐习惯。为学校提供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指导,为学生普及食源性疾病防控和平衡膳食的知识技能,倡导学生餐食减油、减盐、减糖。
持续推进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提质扩面,加快智慧监管赋能。鼓励家长委员会等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营造良好社会共治氛围。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100724m5al1v0aqkw1qrll.png
发表于 2023-2-16 10:54:5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原则2字真漂亮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2-16 10:59:5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原则”是个舍玩意儿,真难理解。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2-16 12:09:39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可灵活玩呗!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2-16 16:34:06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校内?你到学校周围五十米看看!各种垃圾烤肠,垃圾糖葫芦棉花糖,各种垃圾食品成堆!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2-16 17:25:30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原则上是什么鬼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2-16 23:44:05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规定是好的,人是活的。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2-17 07:52:02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国家命令是好的,可到下面就只看利益了。原则,成为背锅侠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2-17 08:00:45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xx的裤腰带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论坛说明: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自主发表并上传,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客服电话:0728-3319567

小黑屋|Archiver| ( 鄂ICP备12003601号-5 ) 鄂公网安备42900402000130

Powered by 湖北新领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湖北为维律师事务所 冯兵律师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