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凭什么不退。”谈到眼前“登记”在自己名下,却被他人占有的鱼池时,申请执行人刘某、李某、王某、赵某就气不打一处来。原来,4人于1998年取得剅河镇张某村集体发包的15亩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久,4人将承包土地交给案外人汪某经营。汪某竟将15亩土地交给吴某、李某等4人用来经营鱼池。
2017年,有关部门为4名申请执行人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确认其对上述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但吴某等人拒不返还上述鱼池。为此,刘某等4人分别向仙桃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某等人返还鱼池。判决生效后,吴某等人拒不履行返还义务。2022年,刘某等4人分别向仙桃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吴某等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告知其在合理期限主动腾退。但被执行人怠于履行、拒绝配合,并一度扬言“有本事抓我啊”。拿着胜诉判决,却不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执行人刘某等4人多次向有关部门信访,并通过网络平台发布视频向执行干警施压,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为妥善化解这一“钉子案”,执行局负责人方俊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沟通,向其讲清“法理”,讲透“道理”,讲明“情理”,并实地走访了解案件症结。“法官,我们肯定按期腾退。”在张某村村委会,被执行人满口答应,表示一定配合。未曾想,到了约定腾退时间,吴某等人当即变卦,拒不腾退。为此,执行干警决定强制腾退。
“吴某,因你拒不履行执行义务,现决定对你占有的鱼池进行强制腾退!”执行当天,烈日炎炎。执行干警们穿过泥泞的田地,当即对4名被执行人所占有鱼池进行强制腾退,并按照预案拉好警戒线,维持现场秩序,疏散围观群众。
为避免活鱼、鱼苗受到损害,减少被执行人财产损失,执行局负责人方俊法官分别对4名被执行人阐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并围绕双方矛盾抽丝剥茧,讲明利弊。
在刚柔并济的举措下,被执行人吴某首先表态愿意主动腾退。执行干警趁热打铁,与余下3名被执行人沟通释法。最终,4名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案件圆满化解。
来源:仙桃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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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春 发表于 2023-4-22 09:58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对与错 发表于 2023-4-22 13:28 为你的正气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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