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城区开展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专项整治的
通告
为积极应对恶劣天气,全力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市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住建厅《关于持续开展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整治的通知》部署安排,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10月,开展为期4个月的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仙桃市中心城区(东到叶王路、西至袁市路、南至沔州大道、北至沿江大道)。
二、整治对象:集中拆除三楼以上未经审批擅自设置或已审批到期的楼顶镂空字体广告、喷绘等户外广告设施、楼顶招牌和标识;规范提质门店招牌、小型侧招、临时招牌和自发光、LED显示屏等招牌设施;清除影响市容和安全的牌匾、灯箱、布标、条幅、系留物、张贴物。
三、整治步骤:在前期摸排、宣传动员的基础上,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批拆除阶段(2023年6月16日至7月31日):拆除行政企事业单位设置的楼顶招牌和字体。
第二批拆除阶段(2023年8月1日至10月31日):拆除未经审批擅自设置或已审批到期的楼顶广告和字体。
第三批拆除阶段:拆除审批到期的楼顶广告和字体,到期一块拆除一块;或在审批期限内,但存在影响城市市容或有安全隐患,不能提供专业机构安全检测报告或不具备改造提升条件的楼顶广告和字体。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仙桃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