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仙桃法院民一庭依法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7年8月,小牛向女友小杜借款4万元,小杜称没有这么多。小牛介绍小杜在某网站进行借款,小杜在该网站借款后,通过支付宝账户分4次共向小牛转账4万元。
同年11月,小牛和小杜分手。2017年8月至2022年1月,小牛陆续还款共计2.2万元。小杜在多次催讨无果后,遂将小牛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剩余借款及相应利息。
情侣之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大多无借条、欠条、还款协议等书面借款凭证,且多数案件中原告主张借款关系成立的依据都是各类电子转账凭证,而对方往往抗辩涉案款项为赠与或是用于恋爱期间共同消费支出。因涉案金额常常分为多笔交付,且不少案件涉及相互金钱往来,故对于是否成立借贷关系,哪些款项在借贷关系范围内争议较大。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法院在认定双方是否形成实际欠款关系时,一是审查是否有借贷合意的达成,二是审查是否有款项实际交付的事实。为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各执一词”,要注意留存证据。若情侣之间发生借贷行为,尽可能保留书面证据,最好写有借条,并载明利息及还款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来源: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小黑屋|Archiver| ( 鄂ICP备12003601号-5 ) 鄂公网安备42900402000130
Powered by 湖北新领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湖北为维律师事务所 冯兵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