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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戚朋友之间, 互帮互助本来是一件美事, 但是就怕出现意外。 跟随小编来关注一起 因为给亲戚装修受伤 而引发的纠纷案件, 从中了解劳务合同与帮工 背后的法律问题。
被告孙某是原告周某的妹夫。2019年初,原告为被告的房屋做全屋涂料的过程中,不慎从2米多高的脚手架上摔倒受伤,随后被送往医院治疗,并支付医疗费5411元。2022年11月2日,经司法鉴定,原告所受损伤为十级伤残,建议给予后续治疗费10000元或据实结算。原告受伤后,又介绍了另外两个人做完了剩余的涂料工程。此后,被告向原告给付了5000元,原告将其中的1000元给了后来做涂料的人。原告认为自己是无偿帮助被告,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39820元;被告认为双方成立承揽关系,其给原告的5000元是报酬,不愿意赔偿原告损失。
因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原告遂诉至法院, 要求被告赔偿 各项损失共计139820元。 先来看看这个案件, 法院是怎么判决的?
法院认为双方成立承揽合同关系,对于原告的损失,原告自身应承担80%的责任,被告应承担20%的责任,最后判决被告赔偿原告25723.66元,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中, 为什么原告认为他是无偿帮工, 被告则认为是承揽合同, 争论这个问题有什么法律意义吗?
双方争论的这个问题也是本案的争议焦点。两个关系的归责原则和举证责任均不相同。在本案中,如果双方成立无偿帮工关系,被告应证明原告对其受伤存在过错,不能证明的,被告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果双方成立承揽合同关系,原告应证明被告对其受伤存在过错,不能证明的,被告不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 法院为什么会认定 双方成立承揽合同关系, 而不是无偿帮工呢?
本案中,法院认定双方成立承揽合同关系原因有3个。 第一,被告向原告给付了5000元,原告称这5000元是营养费,又将其中的1000元给了之后完成工程的2个人。但是如果这5000元是营养费,那么后面工人的报酬应该由被告支付,而不是由原告来支付,所以法院认为(认定)这5000元属于报酬。第二,原告自称从2000年就开始从事涂料喷涂工作,原告在被告家连续工作了19天都没有完工,说明被告家的工程量较大。即使双方是亲戚关系,无偿帮工的可能性也不大。第三,作为原告方,应主张其与被告成立无偿帮工关系,应承担举证责任,但原告不能证明该事实,应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中,能够查明的是,原告按照被告的要求完成了涂料的喷涂工作,被告支付了报酬,双方符合承揽合同关系的要件,所以法院认定双方成立承揽合同关系。
既然双方成立承揽合同关系, 法院为什么判决原告 自身承担80%的责任, 而被告承担20%的责任, 这样判决的依据是什么呢?
双方成立承揽合同关系,应该由原告证明被告存在过错。根据国家职能部门的规定,高处作业是指在距坠落基准面2m及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高处作业需要按相关规定申请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被告为原告提供的脚手架高度超过了2米,为高处作业,原告没有高处作业的资质,被告存在选任过错,应承担责任。原告作为经验丰富的工人,明知自己没有高处作业的资质,仍然登高作业,且没有佩戴安全帽、系安全绳等防护措施,对自身的受伤也存在过错。因此,法院酌定原、被告的责任比例为80%和20%。
如果双方成立无偿帮工关系, 本案将会有什么不同的结果。
因为承揽合同是有偿合同,承揽人更应当注意自身的安全问题,定作人对此的责任相对较低。无偿帮工因为其无偿性,所以帮工人的安全义务较低,被帮工人的安全义务会相应的增加。如果双方成立无偿帮工关系,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形下,原告承担的责任比例会减少,被告承担的责任比例会增加。
通过本案, 我们了解了 劳务合同和帮工的区别。 最后, 我们来看看在日常家庭装修中 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正所谓没有金刚钻,不揽瓷器活。在施工前,应当选任有资质的工人,签订书面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没有书面的合同,也应当保存好双方的协商记录,例如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发生了事故之后,要保留好相关的医疗票据、交通费票据等,为之后的赔偿事宜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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