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返港澳地区,私下兑换外币非法获利。7月26日,湖北仙桃警方发布消息,经过持续侦查深挖,当地公安机关破获首起买卖外汇的非法经营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 去年7月,仙桃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上级移送线索,仙桃籍黄某等人涉嫌非法经营罪行为,涉案银行卡达233张。 该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围绕233张涉案银行卡进行调查,发现这些银行卡在2020年1月底,有6天的时间在香港ATM机上频繁取现。 在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和市公安局打击整治一体化作战中心的指导支持下,办案民警对大量账户信息进行调查,抽丝剥茧、顺藤摸瓜,迅速锁定了李某、黄某等5名嫌疑人。民警进一步扩大侦查范围,发现还有另外100多张银行卡用于此类犯罪。 经查,嫌疑人黄某、李某等人从2018年9月开始,分23次往返香港,带385张银行卡在港频繁进行取现,并找钱庄兑换成人民币,待人民币到账后通过再次取现、再兑换成人民币,周而复始,涉案金额一共达到4000余万元。 据嫌疑人交待,2018年中下旬,嫌疑人艾某在往返香港购物期间,发现香港有大量收购港币现金的需求,觉得有利可图,便开始谋划非法买卖外汇。随后,伙同黄某、李某、胡某等5人,找身边亲戚朋友搜集大量内地银行卡,多次到香港ATM机上支取港币,而后通过以港币兑换人民币的方式挣取差价,每兑换1万元港币获利50至200元不等,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 办案民警文钊介绍,嫌疑人兑换外币的本质上是为网络赌博以及电信诈骗提供“洗钱”,为这些犯罪资金做物理隔断,违反了国家外汇管理规定,侵害的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经过前期深入侦查和研判,办案民警摸清了该团伙犯罪体系、作案手法和组织架构。今年6月至7月,仙桃警方依法将艾某、李某、胡某等5人传唤审查。艾某等5人,对往返香港兑换外币从中赚取利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5名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实施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等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按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