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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暴力手段 催收非法债务 致被害人受伤 判你没商量…… 近日,仙桃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催收非法债务案件。 2021年初,朱某与被告人何某等人赌博期间,朱某向何某借款参赌。截至同年7月,朱某共欠何某11万元赌债未偿还。何某与其父亲何某某及“阿斌”向朱某催讨赌债。因朱某无力偿还,被告人何某等人持甩棍对朱某进行殴打,致其轻伤二级。 仙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使用暴力催收非法债务,致人轻伤,侵犯公民个人生活安宁和社会公共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 【催收非法债务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暴力催收非法债务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债务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为有效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了催收非法债务罪,通过刑法条文对暴力催收非法债务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将使用暴力、胁迫方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侵入他人住宅,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等方法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情形,明确规定为犯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催收非法债务罪中的“非法债务”是指基于高利放贷等非法行为产生的债务,不限于高利放贷产生的债务,还包括套路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 在日常生活中,非法债务特别是高利贷、赌博等,后续往往伴随以暴力、软暴力方式的非法催收行为,若遇到以暴力等手段催收非法债务,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同时提醒广大群众,远离赌博等违法行为,避免人身、财产权利遭受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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