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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办法所称存量房交易资金是指交易双方当事人依照《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方应当支付给出卖方的交易资金(包括按揭贷款);不包括存量房交易双方当事人依法应当支付的各项税费以及中介费等。 答: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指的是在存量房交易过程中,为保障交易资金的安全给付,交易当事人与交易监管机构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由买方先将交易资金存入交易资金监管机构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专户”,在完成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后,交易资金监管机构按协议约定,委托监管银行进行资金监管拨付的行为。 答:存量房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导致不能如约完成交易,容易引发交易纠纷甚至造成经济损失。选择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一方面,可以确保交易成功后卖方如约拿到售房款,如交易不成功,监管资金原路返还给买方,有效防范多种交易安全风险,保障交易各方的权益。 另一方面,交易资金监管机构通过“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专户”监管交易资金,买卖双方无需纠结是先过户还是先付款,提高存量房交易效率。 答:可以。本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遵循自愿的原则,交易当事人自愿放弃交易资金监管服务的,应当签署自愿放弃交易资金监管服务确认书。交易当事人对未纳入监管的交易资金承担相应的资金风险和法律责任。 答:不收费。本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遵循无偿、安全、便民、自愿的原则。 答:存量房交易资金的所有权属于交易当事人,独立于监管机构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也不属于监管机构的负债。 答:不能。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专户的交易资金只能存入和划转,不得支取现金。 答: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2.买卖双方与监管机构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同时准备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需抵押)相关材料; 3.买受人将交易资金存入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监管银行进行监管; 4.买卖双方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买受人以所购存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交易双方宜合并申请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 5.买受人以所购存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贷款银行(公积金中心)应将购房贷款资金发放至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 6.取得监管银行确认监管资金(包括贷款发放)到位后,买卖双方申请不动产登记; 7.完成不动产登记后,监管银行按照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的约定,划转结算资金; 8.出卖房屋有抵押并将出卖方还贷资金委托监管的,在完成不动产登记后,监管银行应将还款资金转入出卖方还贷账户,待抵押注销后,将余款划转给出卖方结算账户。 答:存量房交易资金在监管专用账户停留期间,由监管银行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 答:监管银行应按照与监管机构签订的资金监管委托协议约定,在达到约定条件后,及时将监管资金及利息划转至交易当事人指定账户,最长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仙桃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试行)》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答: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来源:仙桃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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