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某日,被告郭某在尚未取得驾驶资格时驾驶一辆小型车在路上行驶,不慎与原告刘某驾驶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相撞,造成原告刘某受伤,车辆受损,刘某为此住院治疗7天。经交警部门认定,本次事故由刘某、郭某负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协商未果,为此,刘某诉至法院要求郭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近3万元。郭某辩称其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应由保险公司赔偿刘某损失。但因其驾车时未取得驾驶资格,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就无证驾驶保险免赔事宜尽到了提示说明义务,依照法律规定,保险公司仅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对郭某追偿,超出交强险的损失由郭某承担50%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保险公司一般会将属于法律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列为合同免赔事由,只要在购买保险时尽到了提示说明义务,就可以免除相应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一般会以加黑、加粗、闪烁、滚动、提示框、弹出等多种方式引起投保人的注意,投保人在投保人声明或者保险凭证上签字、盖章或者其他形式确认保险人就免责条款进行了提示的,就可认定保险人履行了提示义务。因这些免责情形本身是法律禁止性规定,因此一般只要保险公司作出了提示,有投保人的签字确认,就认可其尽到了提示义务,可以免除赔偿责任。虽然说了这么多免赔事项,但其实只要规范驾驶,就可以通过保险避免损失。首先要注意的是,除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外,驾驶证被注销、吊销、被暂扣或者驾驶准驾不符的机动车:比如取得了驾驶C1型汽车的驾驶证,却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都属于类似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此外,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等情形,对于这些情形引发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的,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免除赔偿责任,仅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且除肇事逃逸情形以外,保险公司在先行赔偿后还有权向肇事方追偿。没有购买保险就没有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驾驶机动车却没有依法购买交强险,有时候会带来更严重的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机动车事故的赔偿责任在交强险范围内是不划分责任的,怎么理解呢?比如说,驾驶机动车的一方仅负事故次要责任,对方伤者的损失在交强险范围内的部分不进行责任划分,全部由机动车驾驶员承担;驾驶机动车的一方不负事故责任,也要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如果没有购买交强险,这些本应由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就由司机自己承担了。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一定要规范文明的管理、使用自己的机动车,不要违反法律规定禁止驾驶机动车的情形,注意及时为车辆购买保险,出借车辆也要尽到审查义务,不能借给喝酒、无驾驶证的人驾驶机动车,否则也可能承担相应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