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搜索
查看: 5679|回复: 0

[关注仙桃] 仙桃最新发布!中秋、国庆期间全市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9-27 14:24: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湖北


全市各相关经营主体:

2023年“中秋”“国庆”双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旅游景区、车站、商超、宾馆、酒店、餐馆等重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维护节日期间价格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规,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相关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根据经营成本及供求关系,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定价,不得趁节日之际哄抬价格、牟取暴利,自觉维护节日市场价格秩序稳定。相关行业协会要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功能,督促引导相关经营主体加强价格自律,依法合规经营,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二、各相关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要求明码标价,明确标示名称、计量单位、规格、价格。收费内容应真实准确,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不得捆绑收费。

三、各酒店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消费信息和价格,现场客房图片展示信息应与实际住房一致。不得采取不正当价格手段或方式对客房相关信息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对已预订客房任意加价销售,或者私自毁约加价转售他人。

四、各旅游景区景点应当在售票处等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相关服务价格以及特定人群价格优惠范围和幅度等信息,正确引导景区内餐饮企业合理定价,不得在同一经营场所对同一菜品使用“两种价格”。景区内及周边停车场应按要求做好价格公示,明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免费范围等,严格落实好30分钟免费停车政策。

五、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电子终端的服务主页和单品详情页面进行明码标价,标明商品或服务的品名、价格及必要信息等内容。给予优惠的,应当同时标明优惠方式。

各相关经营者应按照提醒告诫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认真进行清理整改,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对节假日期间出现的消费者纠纷,积极协调解决。

广大群众如发现价格和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的,请保存好相关凭证并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未整改规范、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从严从快查处并实施信用惩戒;对情节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将公开曝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6日

来源: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论坛说明: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自主发表并上传,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客服电话:0728-3319567

小黑屋|Archiver| ( 鄂ICP备12003601号-5 ) 鄂公网安备42900402000130

Powered by 湖北新领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湖北为维律师事务所 冯兵律师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