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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办法》中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新规施行首日,市场监管局对我市农贸市场开展“生鲜灯”专项检查,情况如何?我们一起来看。
不多时, 工作人员就发现 一家商户使用“生鲜灯”的情况, 并现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
商户:以前别人全部都用,我们都跟着用,现在说不能用,我们就改,我们把灯全部换过来。
干河市场监管所副所长 邵伟: 现场发现有3家违规使用生鲜灯的经营户,后期我们在针对他这个违规行为进行一个复查,在复查不进行整改的情况下,将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同样, 在昌盛集贸市场, 沙嘴市场监管工作人员 对市场内经营户使用灯具的情况 进行了检查, 只在一家无人经营的档口处 发现了生鲜灯。
针对这一情况, 工作人员第一时间 将“生鲜灯”进行拆除。
沙嘴市场监管所副所长 胡志杰:这种灯泡它上面小灯泡比较多,它发出这种光亮的话比较强,会使这种肉或者说水果的颜色它会发生很明显的改变。
据了解, 早在《办法》出台初期, 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提早行动, 对辖区各大商超 和市场进行了宣传, 提醒销售者对使用的照明灯具等 开展自查自纠, 指导销售者更换灯具。
好邻居环球店店长 胡泳:我们从十月中旬对我们超市的生鲜灯进行了自查,全部更换为自然色的白炽灯。
龙华山市场监管所副所长 雷品红:十月开始,我们龙华山市场监管所对辖区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的销售者和集贸市场进行了宣传和检查。
下阶段, 市市场监管部门还将持续 开展违规“生鲜灯” 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对于12月1日以后仍使用 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 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拒不改正的, 将处5000元以上 3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仙桃市融媒体中心出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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