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营造绿色低碳的消费环境,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印发的《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仙桃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例。现公布如下:
案例一:仙桃市某实业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的大红袍茶叶案
2023年6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仙桃市干河街道的仙桃某实业有限公司经营的茶叶类产品进行专项检查。在该店经营区发现标签内容为“品名:江山如画 大红袍;质量等级:一级;净含量:300g;产地:湖北武汉;保质期18个月;原料产地:福建省南平市”等信息的茶叶产品。该商品销售包装的空隙率超过300克茶叶空隙率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涉事经营主体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案例二:仙桃市某超市经营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的龙井绿茶案
2023年11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仙桃市沙湖镇某公司沙湖购物广场经营的茶叶类产品进行专项检查。在该店经营区发现标签内容为“品名:开古龙井茶(分装);配料:龙井绿茶;净含量:200克+赠25克;规格:10g*30袋”的茶叶产品。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包装产品的空隙率进行了计算,经计算,上述茶叶的空隙超过225克茶叶空隙率的要求。我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店立即停止经营该产品,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涉事经营主体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案例三:仙桃市某超市经营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的长盛川湖北青砖茶案
2023年9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仙桃市龙华山办事处的某超市管理有限公司仙桃店经营的茶叶类产品进行专项检查。发现标签内容为“产品名称:长盛川湖北青砖茶-福茶;配料:茶叶;产地:湖北宜昌;产品执行标准:GB/T24690-2018;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442051003547;净含量:210g(3.5X60)”的茶叶产品共计8盒。经计算,上述茶叶的空隙达69.2%,超过210克茶叶空隙率小于60%的要求。我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了该店警告的行政处罚。涉事经营主体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