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2023年2月12日凌晨,张某撬开被害人陈某家房屋的后门后进入到卧室,将靠窗边的一部手机盗走,在继续翻找财物时,发现陈某正在看视频,便企图抢走陈某手中的手机。陈某发现后,立即抓住张某的衣服下摆,张某直接用手劈打陈某并奋力往外挣脱,导致陈某在被迫松手的过程中左手中指及无名指中节骨折。事后,张某将盗得的两部手机以800元的价格卖出。经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陈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经调查,张某在2月9日至2月12日期间,还先后4次实施盗窃。此外,张某早前还因犯罪“三进宫”。
该案移送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官认为张某除盗窃罪外,还存在入户抢夺行为,且在抢夺的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使被害人轻伤,遂依法以抢劫罪、盗窃罪对张某提起公诉。日前,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张某犯抢劫罪、盗窃罪,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三万二千元。张某当庭认罪认罚,服从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