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
亲身体验,这款减肥药是纯草本植物提取,包瘦8—15斤~
59分钟前
小美、小亮、小芳
小丽:棒棒哒~
在微信朋友圈、抖音等平台
看到这样的“广告词”
你是否心动?
甚至还含有毒有害物质
2023年6月,张某在抖音平台看到王某分享服用某一减肥产品的短视频,便添加了王某的微信。张某向王某微信转账900余元购买了1套“仙女SO”减肥产品。服用1个月后,张某再次向王某转账1900余元,购买了2套同样的产品。
在服用过程中,张某发现2次购买的产品服用方法和服用量不一致,遂向产品生产商去函确认,该公司回复从未生产过该产品。
2024年1月,张某将该产品进行委托鉴定。检测公司出具检验报告,认定该产品含“西布曲明(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张某遂诉至仙桃法院,请求依法判决王某“退一赔十”并承担检测费等共计3万元。
被告王某
仙桃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产品经鉴定确认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西布曲明”制剂,应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王某在微信平台上将案涉产品作为减肥产品予以销售,其作为销售者,应对其销售的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尽到法定的审查义务。王某未能提供所售食品的合法进货来源,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应被认定为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形。仙桃法院依法判决王某向张某退还货款,并按货款的十倍支付赔偿金近3万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现该判决已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来源: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使用道具 举报
对与错 发表于 2024-7-5 10:32 减肥药,这个朋友圈的东西还真有人信呐。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小黑屋|Archiver| ( 鄂ICP备12003601号-5 ) 鄂公网安备42900402000130
Powered by 湖北新领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湖北为维律师事务所 冯兵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