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推进仙桃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近日,仙桃市检察院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就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在生产中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违法情形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还邀请了环保公益组织代表参加。
今年4月,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污染环境刑事案件中发现,某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铬废水未经污水处理站处理,直接排入厂区污水收集池。经鉴定,废水中总铬浓度为9.84mg/L,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涉嫌污染环境罪。
考虑到该企业超标排放含铬废水,严重污染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污染环境的民事侵权责任,案件承办人立即将线索移送公益诉讼部门,成立“刑事+公益诉讼”办案组,启动联合办案程序,从刑事犯罪打击和公益保护方面,规范和引导取证工作,并就相关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同时,公益诉讼部门及时对该线索进行民事公益诉讼立案。
因涉案企业非法排污的行为已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涉及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市检察院及时与赔偿权利人市生态环境局取得联系,建议市生态环境局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及时启动赔偿程序,并委托专业机构对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评估鉴定。市生态环境局在收到检察机关的建议后,及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在鉴定部门出具专业鉴定意见后,邀请检察机关参与该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活动。
在磋商会上,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该案涉及的生态环境损害事实情况、相关证据、法律依据等,就损害责任认定、责任承担方式等具体问题,与赔偿义务人进行认真磋商,并提出磋商意见。经过磋商,赔偿义务企业代表对案件事实、鉴定评估意见、赔偿金额表示同意,并在参会单位代表人的见证下,当场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自愿支付鉴定费用、生态环境赔偿金17638元,同时在市级媒体上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我们确实违反了法律规定,造成了污染,我们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且在今后的生产中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规定,做环境保护的行动者。”磋商协议签订后,企业代表在磋商会上说道。
会后,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检察机关支持磋商,不仅可以有效地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取得进展,同时也保护了企业修复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希望通过“检察+行政”形成工作合力,今后可以更加高效地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下一步,市检察院将继续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加强府检联动,通过“检察+行政”发挥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生态损害赔偿工作,把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到实处,确保被损害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