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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法官,'迟到'两年的赔偿款到手啦!”杜某家属迫不及待地向仙桃法院道交团队邹容分享这一消息,并赠送一面锦旗表示感谢。2022年2月,杜某驾驶二轮电动车与金某驾驶小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杜某受伤,两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杜某负主要责任,金某负次要责任。
2022年4月,杜某在家中过世。经司法鉴定中心分析鉴定,杜某因自身严重疾病死亡,车祸外伤促使死亡发生。因与金某、案涉保险公司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杜某家属遂诉至仙桃法院,要求金某、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4万余元。“事故发生到现在已经两年多了,要依法尽快帮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邹容审阅卷宗后,迅速与各方当事人联系,了解掌握各方当事人真实想法。经沟通,各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向,但对计算赔偿金时是否应考虑杜某自身疾病对死亡参与度的影响存在较大分歧。 “既然双方对死亡参与度有异议,那我们就去找专业人士咨询。”找准“症结”后,邹容特邀交警部门有关专家共同调解。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特邀专家就双方关注的专业性问题一一解答,双方的分歧逐渐缩小。邹容趁热打铁,以审结的类似案件为例,向双方讲解案件的证据、事实认定以及赔偿的计算方式,一步步解开双方的矛盾。
“我同意邹法官的意见!”通过释法明理,各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案涉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杜某家属各项损失21万元。该案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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