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仙桃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查处一起网上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件:一男子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一条随手拍视频,配文“现在2024年,还有人拿刀进小区杀R(人)没人管,这就是仙桃......”视频迅速引起网民关注,有人@仙桃市公安局 称“有人造谣,破坏仙桃名声。”也有人质疑视频发布者“挑拨是非”。仙桃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民警立即展开核查,本地近期没有小区发生“持刀杀人”“持刀伤人”案件。
“作为现场目击者,在网络上故意夸大事实,断章取义,这是典型的造谣生事。如果任意传播扩散,还会对企业形象造成严重影响。”办案民警表示,无论是清朗网络空间,还是优化营商环境,都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否则,将面临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事发后,视频发布者汪某某及时消除网上造成的恶劣影响,主动向公安机关认错悔过,并呼吁广大网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要文明上网,慎言慎行,不能断章取义、无中生有。”目前,汪某某因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依法行政处罚。警方希望广大网民对法律心存敬畏,拒绝网络谣言,不做“键盘侠”,共同维护良好网络秩序。网络谣言是指通过互联网故意编造或者歪曲事实,误导、欺骗公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虚假信息。它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科技、教育、医疗等各个领域,甚至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网络谣言的信息来源不明确,往往内容中没有明确的时间地点,只有事件本身,造谣者往往就是借助这种模糊不清的信息断章取义地博取“吃瓜群众”的眼球。网络谣言借助互联网传播优势,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通过裂变式传播,快速广泛地抵达受众,成本低,速度快,影响十分广泛。网络谣言内容标题往往涉及我们当下的生活,容易吸引眼球,迷惑性极强,上当受骗人数多。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及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以及两高《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利用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来源:仙桃市公安局网安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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