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搜索
查看: 14997|回复: 15

[关注仙桃] 仙桃这个小区物业匆匆撤场,百万物业费未交接!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9-20 16: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湖北

近日,家住祥生观棠府的600余户业主遇上了一件烦心事:8月15日,该小区原物业服务方——浙江祥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仙桃分公司(以下简称祥生物业)在一纸公告宣布退出小区物业管理后,便匆匆离场,并未与新入驻的代管物业——安徽中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仙桃分公司(以下简称中丞物业)进行账目交接,并拒绝返还多收取的物业费,导致许多已提前预缴物业费的业主面临“二次缴费”的风险。

161753uzkuxkmx5uf4ok7u.jpeg

祥生观棠府小区

161753ldddzfg77vgc8723.gif

业主:物业费已交到年底


9月13日上午,记者来到了位于干河办事处泵站路特1号的祥生观棠府,采访到了该小区多位业主。

“太突然了,物业管理费和车位管理费我都交到年底了,现在物业突然退场却没有任何交代。”7号楼业主张先生无奈地说,“自入住以来,我们不用物业催,每年都是按时交纳下一年的物业费。但这样一来,我觉得自己受到了欺骗。

“除了物业费之外,还有装修保证金和车位管理费都没有退还给我们。”13号楼的程女士表示,她家的装修保证金和车位管理费共计3750元,据之前祥生物业工作人员解释,3000元的装修保证金可以顺延到明年的物业费中,“因为想着不管怎么样都是要交物业费的,所以对这个没有提出异议。但是他们突然退场却没有任何交代,这对我们业主来说,是无法接受的。”

“今年7月,因为小区业主不满祥生物业的服务,业委会和祥生物业在社区的协调下曾达成过物业公司改善服务态度继续管理的统一意见。但是8月5日,祥生物业却提出了撤场申请,并于8月15日正式撤出。”业委会主任许振中告诉记者,小区许多业主都按时缴纳了物业费,只希望物业方面能够提供良好的日常管理服务。然而,祥生物业的做法显然辜负了他们的信任。

161754p1x72yggnvl2yv1i.jpeg

8月5日,祥生物业提出的撤场申请

采访中,不少业主坦陈了自己的顾虑和想法,多数人表示,如果祥生物业拒不交接也不返还预缴的物业费,他们将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161755nvvpj7p6dmv6wr76.gif

中丞物业:暂时代管,没有权限


为了进一步了解详情,记者来到该小区的物业服务中心,看到前台的指示牌已更换成“中丞服务”。通过小区业委会,记者联系上了中丞物业的副总经理周荣。

“我们现在只是代管服务方,没有向业主收取物业费的权限。”周荣告诉记者,8月15日祥生物业退场后,次日中丞物业便“无缝对接”了该小区的物业管理。“但是这只是暂时的,代管期限为3个月,在代管结束后,根据我们物业的表现,小区业主再集体投票决定我们的去留。”

至于代管期间的物业费和其他的业务交接问题,周荣表示,需要祥生物业出面沟通和配合解决。

“如果3个月代管结束后,确定由我们接手小区管理,那么这3个月的费用由原来的祥生物业承担。但是如果我们的服务小区业主不满意的话,业委会将会采取竞标的方式敲定其他物业公司,代管费用会由竞标成功的物业公司承担。”周荣坦言,不论是哪一家物业公司进驻小区,如果无法与祥生物业交接费用的话,代管费用可能还是会由小区业主再次承担。

161755afe747rz7394r01a.gif

有关部门:祥生物业拒不配合


就此事件,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物业管理所无权设置物业费的监管账户,只能由各方具体协商解决,目前此事由干河办事处仙苑社区负责协调。

记者随后采访到仙苑社区的相关负责人。

“涉及的金额共计近百万元,我们多次联系祥生物业的负责人,但是却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最近电话联系还被拒接。”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因祥生公司内部的原因,该物业负责人一直在频繁更换。“由于祥生物业拒不配合,事情已经超出社区的能力范围。目前,我们已经层层向上汇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49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原物业服务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得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立法导向,离场时物业公司应当将业主尚未产生的物业费等一并进行移交。显然,祥生物业的做法已属违法行为。


来源/红辣椒传媒

发表于 2024-9-20 19:28:37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祥生物业属于违法?小区业主又不积极缴费?两者之间都有维权之说。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9-20 22:16:41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不想说,都是蛀虫。官官相护,老百姓谁都惹不起。小编发出来也只是让大家看个热闹。都是有后台的妖怪来自: iPhone客户端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9-21 07:20:49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看来什么都不能太积极,肯定有大部分业主拖欠物业费,原物业公司收不到钱,就一些工作没法搞完善,害的那些缴费积极的业主蒙受损失,说句凭良心的话,别人服务了为什么不缴费呢?对服务不满意可以投诉并且撤换呀!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9-21 21:00:45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多好的实施自管的机会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9-22 03:55:00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物业走了!社区也不管了!业主们自治试试看!自已服务自己还免了物业费,省了停车费!自我检查服务是否让大家伙满意?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9-22 18:50:53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马泽文 发表于 2024-9-22 03:55
物业走了!社区也不管了!业主们自治试试看!自已服务自己还免了物业费,省了停车费!自我检查服务是否让大 ...

没有热心的人牵头,这高级的位置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9-23 09:32:1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说个不好听的话,可以去咨询物业自治和有业委会的小区,他们的烦心事,更多,更麻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9-23 11:54:29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都是老大难问题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9-23 14:19:29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第一回听倒物业主动跑路的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9-23 14:38:3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湖北仙桃南站 发表于 2024-9-23 14:19
第一回听倒物业主动跑路的

这个物业做起了赔本的买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9-23 15:23:51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倔强 发表于 2024-9-23 14:38
这个物业做起了赔本的买卖。

富人区玩跑路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9-23 17:11:13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湖北仙桃南站 发表于 2024-9-23 14:19
第一回听倒物业主动跑路的

是你没有关心这方面的事情,你看看武汉,没钱赚就跑啦。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9-23 17:12:14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没看出他亏本亏在哪里了。好多人都是预交,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9-27 17:21:51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对与错 发表于 2024-9-23 17:12
没看出他亏本亏在哪里了。好多人都是预交,

没看到业主拖欠450万物业费么,总不是有人交,有人没交的,不然怎么会跑路。来自: iPhone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9-29 16:11:30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可能是小区的**民太多来自: iPhone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论坛说明: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自主发表并上传,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客服电话:0728-3319567

小黑屋|Archiver| ( 鄂ICP备12003601号-5 ) 鄂公网安备42900402000130

Powered by 湖北新领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湖北为维律师事务所 冯兵律师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