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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江小潮 于 2024-10-12 14:28 编辑
9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授权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等8家单位从事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正式授予湖北省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权。自2024年10月1日起,湖北省辖区内企业申报不含行政区划名称在省内即可办结,无需再向市场监管总局申请办理。下面,就手把手教大家如何申报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
适用于湖北省行政辖区内的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的自主申报。本省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是指企业名称中不含“湖北(省)”及下级行政区划表述,如:**(字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已经登记的企业法人,在3个以上省级行政区域内投资设立字号与本企业字号相同且经营1年以上的公司,或者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其名称可以不含行政区划名称。除有投资关系外,前款企业名称应当同时与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已经登记的或者在保留期内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不相同”。
也就是说,申报不含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只能在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时提出,还需要满足上述对外投资的相关要求。 《企业名称登记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存在投资关系或授权关系的,提交投资关系或授权关系证明文件。 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 可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上办事-登记注册查找、下载相关表格。网址为:http://zwfw.samr.gov.cn/。 ● 提交材料包括1份纸质申请书原件;涉及投资关系或授权关系企业需提交1份纸质投资关系或授权证明文件原件;涉及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交1份纸质全体投资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 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 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若通过在线申报方式办理企业名称登记申请的,则需要将相关材料扫描为PDF文件并在对应栏目上传。
申请人可持相关资料前往各级登记注册窗口现场提交;也可以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进行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自主申报。
下面,以内资公司线上自主申报为例,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申请人可选择账号登录和电子营业执照扫码登录。选择账号登录的,需先注册账号,并进行实名认证;选择电子营业执照扫码登录的,需先通过微信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下载关联电子营业执照。
登录成功后,在页面选择“已登记企业名称变更申报”模块。
填写拟申报名称的相关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字号、名称行业、组织形式、行业代码等。填写完毕后点击下一步。
根据提示逐项填写企业信息、投资人信息、其他信息等。需要提交材料的,应按要求扫描成PDF文件上传。点击预览确认无误后即可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企业登记申报系统,点击“我的业务申请”查看申请业务审查过程反馈信息。申请状态为“退回修改”的,请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申请状态为“已办理成功”的,可在线打印相关文书。
027-88701967、 027-88701954; 010-82260785、 13811249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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