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不起党组织多年的培养,对不起父母和妻儿......”
10月24日上午,仙桃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仙桃市排湖旅游度假区原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管某某受贿一案。仙桃市委各部门、市直单位、各镇(街道、场、区)等100余名领导干部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该案由仙桃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郑文哲担任审判长,与一级法官李玲、四级法官王昊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3月至2023年6月,被告人管某某在担任仙桃市张沟镇党委副书记和剅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及排湖度假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私营业主在批准违规用地、协调征地纠纷、承揽工程项目、结算工程款等方面提供方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72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管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合议庭进行了法庭调查,组织了法庭辩论,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在最后陈述环节,被告人管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本次旁听庭审让我感触很深,作为一名年轻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提升党性修养,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始终保持清正廉洁本色。
今天亲眼目睹曾经的同事站在被告人席上,我内心受到了极大触动,我将深刻汲取案件的教训,引以为戒,坚决守牢廉洁底线,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
在近2个小时的庭审活动中,通过被告人“现身说法”,旁听人员“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纷纷表示将以案为鉴、以案明纪,进一步强化规矩意识,绷紧纪律之弦,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始终保持清正廉洁,坚决不做“案中人”。
下一步,仙桃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持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警示教育活动,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环境贡献法院智慧与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