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鄂M17K15
违法时间:2024-10-15 07:24:06
违法地点:南湖路与沔州大道交叉口0米
车牌:鄂M01221
违法时间:2024-10-12 11:13:44
违法地点:黄金大道-西环路口0米
车牌:鄂M39471
违法时间:2024-10-10 13:53:53
违法地点:和平路与沔州大道交叉路口0米
车牌:鄂M55698
违法时间:2024-10-14 11:03:34
违法地点:桃花岭大道与钱沟南路交叉路口
车牌:鄂M94965
违法时间:2024-10-01 10:31:22
违法地点:沔阳大道与仙源大道路口
车牌:鄂M3S566
违法时间:2024-10-21 09:52:30
违法地点:汉仙线69公里576米
限速:70km/h
车速:106km/h
超速:52%
车牌:鄂M8WL03
违法时间:2024-10-01 21:06:33
违法地点:沪聂线1042公里100米-沪聂线1038公里300米
限速:60km/h
车速:95km/h
超速:59%
车牌:鄂M87791
违法时间:2024-10-16 00:19:07
违法地点:006县道8公里800米至006县道1公里0米
限速:60km/h
车速:92km/h
超速:53%
车牌:鄂MD03780
违法时间:2024-10-18 15:06:22
违法地点:沪聂线1042公里100米-沪聂线1038公里300米
限速:60km/h
车速:90km/h
超速:51%
车牌:鄂MF12777
违法时间:2024-10-07 12:38:03
违法地点:沪聂线1042公里100米-沪聂线1038公里300米
限速:60km/h
车速:91km/h
超速:52%
2024年10月3日,张某平驾驶鄂AU***0号大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彭场大道三合村,被六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清点,该车核载19人,实载21人,超员3人。随后,执勤民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人处以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并联系其他客车将超员乘客转运。
2024年10月25日,吴某权驾驶鄂M8***1号轻型货车行驶至268省道39km陈场镇沙埂坝村路段时,被交警八大队民警查获。经核查,该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执勤民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人处以记6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并责令将超载货物进行卸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