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搜索
查看: 1570|回复: 5

[关注仙桃] 给女友转账30万元 分手后欲要回,仙桃法院这样判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11-2 11:53: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湖北

115115r692og5ukyt5kj6m.gif
115116atdl8ihfkzc8ls7g.png
我们都分手了,赶紧还钱!
借条呢?你把借条拿出来啊。
115116jrtvrwf87ohe7tuf.png

在仙桃法院张沟法庭调解现场,系昔日情侣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争得面红耳赤,互不相让,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115117iswot7z0f7j20poy.png

115118toac1z3f1anaa3hz.gif
发乎情:恋爱期间转账借款
115119gz3bndibdbrz010b.png

115119hs1p5p59922bd52h.jpeg

曾某和熊某原系情侣关系,2023年3月15日至2024年5月19日,曾某向熊某借款共计30万元。后两人因性格不合分手,熊某遂诉至仙桃法院,要求曾某立即偿还借款。

115119vdl873gklsqu7uae.gif
止乎理:倾心调解化纠纷
115120mvaixipe9exge0u0.png

考虑到双方曾系情侣关系,为避免昔日恋人对簿公堂,促进纠纷实质性化解,承办法官刘瑾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调解工作。

“还钱还钱,赶紧还钱!” 115120j7xp3af87fx4687j.png

“你让我还我就还?你算老几?” 115120tgxvafpcpqbekqaa.png

双方一见面就争吵不断,“面对面”调解无法有效进行,刘瑾遂决定采取 “背靠背”调解法,分别与各方谈心、释法明理,进行情绪疏导,共同寻找解决问题的“破冰点”。

115121jbovqmqv91r9sf11.jpeg


“小曾,30万可不是个小数目,当初小熊能果断地转给你,说明他对你的感情还是很真挚的。”

“当初他对我的好我都知道,只是现在心里有怨,一看见他就想跟他吵。”

“这样吧法官,你跟他说我愿意还钱,和他好聚好散,不过我一次性拿不出这么多钱,看他能不能接受分期。”

追忆往昔,曾某态度有所缓和,表示愿意分期偿还借款,熊某也做出退让。

毕竟我们也在一起过,既然她表明了态度,那利息、律师费还有诉讼费什么的我也都不要她承担了,只要能把借款还给我就行。

最终,在刘瑾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曾某分三期向熊某返还30万元借款,为这段情画上句号

115121nziier9u8g8dibe9.gif
合乎法:法官提醒之情侣借款篇
115121rfoxbcewd6dzfmb7.png

115122kdb7q0wr75d0bsrl.jpeg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经济往来十分常见,但情侣关系并非法律规定的身份关系,对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并无特殊影响。因此,若遇到恋人借款的情况,应该尽量采取较为正式合规的借条及转账方式,并尽可能保留书面证据佐证借贷的实际存在,以免在发生纠纷时,造成情感和经济上的双重伤害。



115122pkaaqg8j6y1c1aql.gif
END

115122x2whh4hf12qejehz.gif


来源:仙桃市人民法院

发表于 2024-11-2 12:30:24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非常好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1-2 17:07:3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北漂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1-2 21:37:13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不愧是百强县千亿县,不差钱。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1-3 11:01:59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对与错 发表于 2024-11-2 21:37
不愧是百强县千亿县,不差钱。

正确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1-3 13:28:26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热恋中的男女留借据有理无情,难,难,难太难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论坛说明: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自主发表并上传,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客服电话:0728-3319567

小黑屋|Archiver| ( 鄂ICP备12003601号-5 ) 鄂公网安备42900402000130

Powered by 湖北新领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湖北为维律师事务所 冯兵律师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