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2024年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肉盘子”,规范肉类产品生产经营销售行为,健全肉类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今年来,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现将5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湖北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2024年3月15日,该局接到投诉,投诉人反映当事人湖北某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手撕鸡排质量有问题,存在更改生产日期等行为。经调查核实,当事人承认投诉人所指的更改生产日期的手撕鸡排是由其公司生产销售。当事人生产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更改生产日期的手撕鸡排207袋;2.罚款50000元,上缴国库。
2.仙桃市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在2024年全市肉类产品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该局执法人员发现仙桃市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冷库内20箱速冻连头熟虾、4箱冻鸡背、2袋小酥肉、7盒南极银鳕鱼超过有效期,上述超过保质期的冷冻食品货值金额2186元。经调查核实,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20箱速冻连头熟虾、4箱冻鸡背、2袋小酥肉、7盒南极银鳕鱼;2.罚款40000元,上缴国库。
3.仙桃市某食品经营部经营未标明生产许可证信息的预包装食品案
2024年6月20日,该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仙桃市某食品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32根未标识食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的“红盛”牌台湾卤香肠。经调查核实,当事人经营未标明生产许可证信息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该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红盛”牌台湾卤香肠共32根;2.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4.康某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案
2024年6月25日,该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康某经营的冷冻食品批发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4件外包装上未见中文标签的冷冻鸡爪,上述食品的货值金额为2080元,经调查核实,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该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进口冷冻鸡爪4件;2.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5.刘某书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案
2024年7月30日,该局执法人员对某卤制品加工小作坊进行夏季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食品原料仓库冷冻柜存有无生产日期的“聚鑫”精品大肠1件、无生产日期厂名厂址相关信息的熟卤猪肚1箱、未载明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的冷冻鸡翅尖1箱,当事人涉案货值总货值为1095元。经调查核实,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该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聚鑫”精品大肠1件、“臻享美味”熟卤猪肚1箱、“冷冻鸡翅尖”1箱;2.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