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仙桃法院审结了一起私家车刚买完车险就出了事故的案例。那如果是营运车辆出了事故,造成停运的损失该由谁来买单呢?
2022年12月17号,张某李某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作出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不负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认定。由于李某驾驶的车辆是出租客运车辆,事故导致车辆受损停运33天后,经评估机构评估,李某驾驶的车辆平均营运收入为591元每日。因协商未果,李某将张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停运损失及评估鉴定费。
本案中,张某负责事故全部责任,但是他为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事故呢也发生在保险期间。那这个停运损失是不是应该由保险公司来承担呢?
保险公司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其对投保人,也就是张某在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责任义务,就是该免责条款有效。保险公司应在商业险范围内免除对停运损失的保险责任。故这个李某他主张的停运损失应当由这个侵权人张某自行承担赔偿责任。据此仙桃法院判决张某于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李某停运损失19503元及这个含1000块钱的这个评估费,共计是20503元。
这就是说,尽管事故责任方张某为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事故造成的停运损失还是归张某个人承担。停运损失属于这个间接损失,不计入交强险的这个赔偿范围。
仙桃法院表示:关于这个商业三者险是否赔付的话,具体还是以保险合同的约定为准。如果保险公司呢已经停运损失免责条款对投保人作出了提示和明确说明,就保险公司就应当在商业险险范围内免责。此种情况下,停运损失就应当由实际的这个侵权人负责来赔偿。而实际上在审判实践中,绝大部分商业保险条款都将这个停运损失列为这个赔偿的除外项目。也就是停运损失通常情况下是按三者险都不负责赔偿。并且一般的保险公司都会对这个条款,对这个投保人进行提示和说明义务。
那么在实际中,营运车辆如果主张停运损失,应注意哪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