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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断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文明守法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仙桃交警开展“五大曝光”行动,为我市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氛围。
车牌:鄂M3H105 违法时间:2024-11-01 08:34:41 违法地点:何李路与桃源大道交叉口50米
车牌:鄂M13Q17 违法时间:2024-11-06 10:27:02 违法地点:桃花岭大道与钱沟南路交叉路口
车牌:鄂M86D63 违法时间:2024-11-03 10:57:34 违法地点:S321-杨岗社区路口
车牌:鄂M87B81 违法时间:2024-11-01 09:52:40 违法地点:丝宝路-迎宾大道路口50米
车牌:鄂MD02953 违法时间:2024-11-02 11:28:03 违法地点:和平路与仙桃大道交叉口50米
车牌:鄂M1V981 违法时间:2024-11-15 14:40:15 违法地点:沪聂线1096公里250米-沪聂线1099公里100米 限速:70km/h
车速:88km/h
超速:26%
车牌:鄂M3W999 违法时间:2024-11-06 07:49:08 违法地点:杜银线20公里630米至杜银线28公里0米 限速:60km/h 车速:76km/h
超速:26%
车牌:鄂M8ZH78 违法时间:2024-11-07 07:22:26 违法地点:毛通线13公里800米 限速:60km/h
车速:76km/h
超速:26%
车牌:鄂M00816 违法时间:2024-11-09 12:00:47 违法地点:沪聂线1096公里250米-沪聂线1099公里100米 限速:70km/h
车速:95km/h
超速:36%
车牌:鄂MCN520 违法时间:2024-11-10 12:49:40 违法地点:毛通线13公里800米 限速:60km/h
车速:76km/h
超速:26%
2024年11月3日,罗某杰驾驶鄂M8***3号轻型仓栅式货车行驶至仙汉线42公里50米处,被六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清点,该车核载3人,实载4人,超员1人。随后,执勤民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人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并联系其他客车将超员乘客转运。
2024年11月20日,王某驾驶皖LE***5号重型货车行驶至318国道黄金大道路段时,被交警二大队民警查获。经核查,该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执勤民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人处以记6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并责令将超载货物进行卸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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