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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长江大保护战略和省、市关于加强长江沿线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的部署要求,11月29日,仙桃市人民法院会同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签署《仙桃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和使用。
《办法》指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由涉案当事人自动履行或仙桃法院依法执行后统一汇入仙桃市财政非税收专门账户,纳入国库统一管理,并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的征缴管理、使用管理和资金监管。同时,该《办法》规定了申请生态损害赔偿金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使用范围、损害评估、资金支付等环节,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和制度保障。签约仪式上,各单位相关负责人还围绕修复方式多样化,加强部门联动进行了深入交流研讨。下一步,仙桃市人民法院将持续跟踪完善资金使用运行机制,确保生态修复管理制度化、系统化和精准化,为汉江流域生态修复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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